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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泄密”的翅膀,如何赶上?

(2009-02-24 12:59:57)
标签:

裴钰

杂谈

个人隐私

分类: 人文思考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自己的“个人的信息安全”,一个人的身高、体重、电话号码、家庭地址、亲属关系、身体状况等等,这些信息看起来很平常,但是,这些个人信息却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安全价值。

 

“隐私泄密”的翅膀,如何赶上?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DNA信息,如果隐私度保护不好,就会对个人未来的就业、婚姻和生活带来极大的麻烦

 

健康信息,越来越隐私
    举一个个人医疗信息的例子,很多人买健康保险,医生会为保险公司的某个部门填写非常详细的个人医疗信息,比如病情的性质、进展和治疗手段,如医药或手术等。这个信息被存入电脑,年复一年,这些信息积累成非常详细的个人健康档案。这个看起来很平常的一个流程,却蕴含着个人信息泄密的危险。如果,一个新的医生接管了某位病人的治疗,他可能会去阅读病人过去的病史。那么,还有谁可能会去查阅个人的医疗信息呢?
    其他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查阅吗?
    你要应聘公司的雇主会查阅吗?
    为寻找某一疾病治疗手段而建立数据库的医疗研究人员可以吗?
    ……
    电脑数据库一旦建立,做到“完全保密”是不可能的。再举一个例子,随着人类基因图谱和DNA分类等领域的发展,我们正在进入一个可以获得更多个人信息的时代。一个人的DNA所包含的一些标志,能够显示这个人是否易患某些疾病,甚至显示这个人是否易产生某种社会行为。这就形成了一种个人信息,即“人体信息”。DNA排列所指的信息,并非今日当下发生的事实,而是未来的某种趋向,那么,这种“人体信息”能当作当下决定的基础吗?公司雇主会不会因为这种信息而解聘你?恋人会不会因为这种信息而抛弃你?
    医疗信息和人体信息,可以合成为“健康信息”,千万不要以为自己的健康,只有自己知道,在一个信息社会,你的健康信息很可能被“共享”,并对你的未来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所以,“健康信息”已经开始不再寻常,开始成为一种“隐私权”。

 

个人隐私信息,非常重要
    不仅是健康信息,还有其他很多类型的信息,都是需要极大关注的。比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随时都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如享用政府福利、使用医疗保险、申请贷款以及购物、上学等,都必须提供个人资料。这些信息存在各种数据库中,很容易窃取。更糟糕的是很多资料还被贩卖和交换。
    如果老板知道申请应聘者爱去酒吧和夜店,就可能决定不雇用这个人,即使他的教育程度和资历都很好;

    如果一个女性对一个男性感兴趣,她可以调用这个人的购物历史、工资证明等等,了解他的经济条件,再决定是否发展恋爱关系。这样的恋爱,让人感到可怕。
    在1967年,美国学者Alan F. Westin,在1967年提出隐私权的四项功能,即為个人自主、情绪释放、自我评估与受到有限保护的沟通,意思是,每个人都对自己的生活有自主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图生活;第二,在生活中,人需要释放自己的情绪,也就是说,有权不按照理性去做事。第三,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是不一样的,我们有权做出对自己做出评估,社会评价是第二位的。第四,我们在对外沟通中,需要一个有

保护的沟通。
    法律应该保护人与人的沟通。因此,强调普通老百姓的隐私权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为何力不从心?
    可是,实际上,司法的脚步赶不上“泄密”的翅膀。手机、个人电脑和互联网的应用,正迅速变得与电话和电视一样普遍。带给人们的私权影响是巨大的,比如,垃圾短信、垃圾邮件、电话推销、黑客侵袭……问题在于,私人购买的电脑、手机,应该是私人的工具。除所有人以外,什么人有权利决定哪些信息、哪些邮件、哪些广告,无论有用与否,可登上个人的电脑、手机屏幕?
    美国国会曾经试图通过制定《电子通讯隐私法》(Electronics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等一些法律条例来保护信息隐私。但是,效果不佳,原因倒也简单,信息量的扩展速度呈指数上升,远非控制和管理手段所跟得上。如今可得到的信息是如此之多,以至一个聪明人只需能上网和掌握某人的社会安全号码,便可以获得有关那个人的各种信息,包括交通罚单、信用记录、购物习惯等等,而且一旦得到足够的信息,甚至可以"盗窃"那个人的正式身份。
    所以,我们理论上仍然认可隐私权,但在新的信息时代,如何保护这一权利,无论是法律、还是公共政策,都是力不从心。我们能做什么呢?一方面,我们要推动“隐私权”以明确、清晰的含义入宪,推动中国隐私法条的全面完善;其次,也是目前来讲,比较实际可行的是,全面加强个人的隐私保护意识,这里给你一些提示:
    1.网络上传照片,一定要慎重,把网络当作私人档案和信息存储的理念是错误的。
    2.数字化信息保存,一般原则上使用公共信息。我们个人的隐私数据,尽量不要数字化保存。
    3.填写各种表格的时候,对涉及财务、家庭、职业等信息,需要慎重填写。
    4.商业服务合同,也需要注意自己的隐私权保护。理财要有信息安全意识,将自己的财务信息尽量分散化管理。
    5.注意自己的垃圾处理,信用卡收据、电话和购物账单、药品说明、私人信函等等隐私信息,需要粉碎后处理。
    6.在公共场所,可以拒绝任何影音拍摄和照相。
    7.个人体检,注意医院的甄别和挑选。

    8.医院保留个人病档,反对数据库形式,倡导非数字化的形式保管。


    有一个理念,如今广为尊重,那就是“私宅不可擅入”。查塔姆伯爵威廉·皮特爵士(Sir William Pitt,Earl of Chatham),在1763年,说了一句名言:
    最贫贱之夫可寓其寒舍而傲视王军。
    寒舍或许单薄
    ──顶可摇颤
    ──风可穿堂
    ──风暴可侵
    ──雨水可进
    ──但英王不能入内;
    英王全军不得垮越那残舍之门槛。
    皮特的话道明了隐私的价值观核心,即在自己家中不受外界打扰、不受任何外在权势侵犯的权利。在信息社会,我们就要把这个“私宅”时时刻刻带在身上,和我们如影随形,信息社会产生的许多问题,都是全新的,在前行之中,一边解决新的问题,一边让我们自己在不完善的环境中尽可能地独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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