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设计瑕疵导致业主死亡 责任谁承担
(2008-11-30 11: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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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房产楼道业主地下室通道 |
分类: 房产物业纠纷防范篇 |
案情叙述
2003年9月某日,北京某小区停电,业主只得走楼道外出办事,但一直未归。后物业公司人员在该楼一层通往地下室的平台上发现了摔伤的业主。后经医院抢救,该业主仍因伤势过重而死亡。该业主亲属认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对于业主的死亡都有责任。开发商未按购房合同约定采用双路供电,致使业主不能乘坐电梯,而只能改走楼道。而且,该楼的设计存在问题,不仅一层公共通道狭窄,而且通往地下室的楼梯与地面通道未进行隔离防护。因此,业主亲属认为开发商应对业主的死亡承担责任。此外,该业主亲属认为业主的死亡与物业公司的行为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物业公司未事先公告停电情况,致使业主外出时在黑暗中无法辨别方向,从而跌入地下室的楼梯下部摔伤致死。后业主家属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提出赔偿各类损失共计37万余元。
判决结果
杨晓刚律师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