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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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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保安打伤业主 受到刑事处罚

(2008-11-30 11:28:35)
标签:

杂谈

法院

纠纷

律师

侵权

物业

北京

分类: 房产物业纠纷防范篇

 

案情叙述

   2006年2月某日,北京某小区业主李某由于不满物业公司管理、服务质量,在小区门口涂写标语,号召广大业主共同维护权利,抵制物业公司。正在业主李某涂写标语时,四名物业公司保安员从保安值班室出来,抢过李某手中刷子,并对业主李某进行殴打,导致业主李某髋骨骨折,头部、肩部等多处擦伤。在其他业主报警后,保安员才散去。后业主李某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偏重),物业公司保安员赵某等四人被依法拘留,后业主李某就上述刑事诉讼,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物业公司、四名保安员共同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款项共计12万余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保安员赵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判处保安员赵某有期徒刑8个月。保安员履行职务,制止李某的涂写行为,与工作有关,属履行职务行为,且物业公司明知保安员在小区内殴打李某,但并未进行阻止,存在过错,其对民事赔偿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此前其他三名保安员已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15日。

杨晓刚律师提示

    物业公司应注意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的培养,并采取各种形式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加强其品德教育。物业公司定期举行职业道德教育讲座、职业道德演讲比赛,物业公司应当树立“物业无小事”的观念。否则,一旦发生相关事件,势必对物业公司带来影响,甚至是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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