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有“三长一短”,挂号、取药、交费时间长,诊疗时间短。如今随着医院信息化的进步已经逐渐得到解决或者正在解决。但病人出院结账时间是否过长又被提上“日程”了。此前没太注意,今天上卫生厅网站,得到这样一个消息“卫生部通知有条件医院可实行出院患者床旁结算”.
看完后不禁感慨良多。拿来与诸位共享吧
1.对出院结算的原则要求:各医疗机构提前做好患者出院结算准备工作,使患者出院结算等候时间不超过10分钟,力争做到零等候,有条件的医院可实行出院患者床旁结算。
--个人解读:这条要求的原则没有丝毫错误。根据目前的诊疗效果,病人转归中治愈率和好转率在90%以上,未愈和死亡占得比例在10%以内,所以大部分病人出院时是病情有改善的,就是说是好事的多。一般人离开医院时都希望快走。所以,从这种心情考虑,尽快办完出院手续对医患双方都是好事。患者可以满意的离开,减少搬离出院手续的等候,从而减少不满情绪,减少患者与医院的对立,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几率。
2.“先诊疗,后付费”: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预约门诊和全年开放门诊,鼓励开展延时门诊、夜诊等医疗服务形式。在尊重患者诊疗付费习惯的同时,为患者提供“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即患者在门急诊诊疗时,可先预缴押金,不必在接受每项诊疗服务时单独缴费,待本次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再统一结算。
--个人解读:医疗机构一般都是全年开放门诊的,这就是医院从来没有全体放假的待遇,这就是总有人年夜饭是吃在医院的原因。所以,全年开放门诊应该不是问题。至于“预约门诊”、“延时门诊”、“夜诊”,倒是随着社会对医疗的需要而逐渐衍生出来的,预约门诊意味着有人可以通过网络挂号、电话愉悦等方式选定时段、选定医生,有利于某些人做好自己的就医计划,减少等候时间,实现VIP服务和高效率,说来还是积极作用大一些。“延时门诊”望文生义的理解应该是说下班时间到了,如果病人还没有完成诊疗,医生应该玩下班,直到看完病。我想一般医生不会讲病人放在门诊,自己心安理得地离开,回家吃饭或者休息。但或许是有医生这么干了,所以用一个软的规定来予以支持,多少也是职业道德下滑条件下的一种无奈吧。“夜诊”,既然夜间已经有急诊了,如果门诊还要夜诊的话真的不知如何操作....
--先诊疗,后付费,说白了就是看完病一次性结算。其实,这样的规定是将风险转移给医院。医患之间是有权利义务制衡的,病人最大的义务就是“付费”。而此条规定只是改变了付费的时间、方式、程序,对于大原则没有冲突,但细细想来,“方便患者就诊”“增加医患互信”倒是一个可能的效果。或许会有人检查完毕后不交费就离开,但相信随着社会道德的提高,这样的人会越累越少,那么这种付费方式倒是在将来大有用武之地的。但常听人说,我们国人的信用消费经常出现问题,不知道医院面对这些的时候怎么办?或许还是自己买单,掉了牙往肚子里咽下去的多,因为没有人会给你承诺帮他们把欠费交上。。。
3.关于出院的详细规定:医疗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改进入、出院流程,为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入、出院服务。要做到在办理入院手续后有专人将患者送到病房;办理出院手续后也有专人送出病房。要提前做好患者出院结算准备工作,做到患者办理出院手续的即时结算。一是工作日和节假日都应当即时为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手续;二是出院结算金额要准确、无误,钱账相符;三是病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患者提供预约出院结算服务;四是患者出院结算等候时间不超过10分钟,力争做到零等候,有条件的医院可实行出院患者床旁结算。
--现有的入院出院流程在医院提高效率、规范服务的要求下是有些问题,效率低下是一个需要改进的方面。工作日、节假日正常办理入院没问题,办理出院一般有些难度,建议这种情况下采用预约制度来解决。至于其他的,恐怕要看医院的条件来分别情况看待了,如果能缩短到10分钟,自然好了;如果5分钟更好,只要能做到,再短些也可以。。。至于有人送出病房,接进去,这些是家里来了客人,客人要走时候的起码礼仪,恐怕一般应该有这个意识吧。
****看完这个规定,感觉卫生部这个婆婆还真的很累,既然要规范流程又要规范行为,考虑左边右边还要前边后边、上边下边,只是不知道,这样规范化得服务需要多少人才能做到。不知道一般医院现有的编制能否满足需要,只是不知道这些事情没有人怎么解决。没有人头费怎么解决。还是无奈的等待这写要求最后施行的期限来了再说吧。或许那时候真的有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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