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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不来博客吆喝了,年终检查和被检查,年度总结和计划让人精疲力尽,说话的欲望降低了很多。
早上和妻、子到山下转了一圈,夏日里清凉的空气现在还有些刺骨,在樱桃园蓄能电站下边走了一段山谷后匆匆赶回值班....看到了这样的消息:卫生部今年将对全国医院进行医疗事故排名
卫生部很忙,要处理医改新政策出台后很多需要落实的具体规定和详细标准的配套、执行,同时还要应对甲型H1N1流感这样突发事件,管理公立医院、规范医疗市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整天需要满负荷运转。
对医疗事故的管理是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所以对全国医院医疗事故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掌握发生发展规律,置顶相应对策自然是“分内之事”,本来就无需什么“通报”,不知这条“新闻”能够给公众舆论带来什么,能够给医院带来什么....
可以设想现在面前摆放着这样一份统计排名:医院名称、医疗事故发生情况(包含事故等级、起数,事故名称、可是专业、责任程度....)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这份排名中可能出现不好处理的排名问题:
同样起数、同样等级的纠纷发生量,医院怎么排名?
排名是否考虑医院工作量?工作量大的在前还是工作量小的在前?
赔偿数量是否在排名考虑范围之内?
按照地域排名还是全国统一排名?
经过一次鉴定的和经过两级鉴定的是否有区别?
....
真的不知道这样的排名能够给医院带来什么?是信息的透明公开还是加重恐慌和相互不信任?
既然要执行了,只能等待。但个人认为这种排名大可不必!
首先,排名会引起误导!
可以设想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很难避免医患纠纷,很少有一个年度内没有纠纷、投诉、争议的,但转化为医疗事故鉴定,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只是争议的一部分,甚至是很小的一部分。用一个相对下位的概念(医疗事故)来反应一个上位概念(医疗纠纷或者医患纠纷)显然不够全面。这种排名会使医患矛盾从量上更加不准确,似乎有“缩水”的嫌疑。
其次,排名会很难操作!
全国医院很多,但绝不是每家医院每天都会有医疗事故发生,因为医院还没到技术水平如此低下的局面。如果发生医疗事故最多的医院按照每年100起(估计早就关门了),最少的零起,那么各个医院都挤在这个零到100的数字之间,很多名次相等的。这样的局面怎么排名?谁在前谁在后?!恐怕不是国际通用的字母顺序就是我们独有的汉字笔画顺序吧?那么是按照医院名称的字母顺序呢还是事故名称的字母顺序呢,还是按照发生问题的医务人员姓名的字母顺序呢?
此外,排名会火上浇油!
医患矛盾或者医患对立在目前医疗卫生行业已经成为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2009年福建南平事件就是一个集中爆发点。其实除了南平,全国各地这种类似对立冲突并不是“珍稀事件”。所以这个排名出来后的“效果”肯定会很“明显”。但这种效果不知道利于什么,至少现在看是个未知。
其实,行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对行业管理无论是足球还是卫生都得有一个管理的标准或者指挥棒。这个标准应当是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如果抛开这些去制造一些新闻,制造一些亮点,实在觉得大可不必。
遥望结果,还是拭目以待吧。但愿结果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