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单纯实行“依法治国”?
(2025-03-30 09: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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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道德滑坡和谐社会平等的形式与内容空手套白狼 |
现在,我国的改革与发展面临一大“短板,”那就是道德建设滞后。致使社会风气欠佳,民众道德水平下滑,困扰着社会秩序,在国际上影响很差,也严重束缚着改革与发展的进展。
何至于此呢?主要原因是:对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理论界对道德的作用和意义,一般还停留在改革开放之前的水平。即认为道德是用以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对于国家治理、社会管理只是起着辅助作用,因而,片面强调法治。在江泽民时代,由于之前的“动乱”,提升了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因而党和国家曾经提出要让法治与德治并举。随着改革开放顺利进行、成果显著,专注于经济建设的思想占据主导地位,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实际上只能停留在口头上。于是,其后出现“道德滑坡、人心不古”等现象。国家治理再度偏向于单纯的“依法治国。”
为什么不能单纯实行“依法治国”呢?主要原因有五点:
其一,法治威严强势,但是,只能对违法犯罪的坏人坏事“大动作”加以管控,而对不违法犯罪的坏人坏事“小动作”和许多“擦边球”则无能为力。因而单纯实行“依法治国”,不可能治理好国家与社会。国家与社会于是只能像不少西方国家那样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从中难免产生更多的坏人、恶人,使社会走向失序、走向“混沌”,不可能形成人心舒畅、有利于发展稳定的“和谐社会。”
其二,我们的国家,原本是人民的国家,人民群众是国家与社会的主人翁。单纯实行“依法治国”,实际上是把国家治理变成政府与司法部门的事,非当事者只能被动参与或旁观,使政府与民众关系疏远,群众越来越丧失“国家主人”的感觉,丧失政治热情。国家治理、社会管理也就逐步失去群众的参与和配合,难度增加。哪怕国家和部门使出“吃奶的劲”,效果却只能越来越差。
其三,道德除了能够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还起着维护国家与社会,使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互动,”从而强化道德建设、实施“以德治国”,则能全方位地加强对一切坏人坏事的监督、管控,从而有效弥补“依法治国”的漏洞与缺陷。“依法治国”的基础不是冷冰冰的“法制,”而是活生生的人民大众。单纯实行“依法治国”,只能使法治变成无源之水,自然难以达到目的。
其四,单纯实行“依法治国”管得住“大动作,”却管不住“小动作”。同时,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发展,解决群众关心与焦虑的很多大事。比如医疗改革,比如分配不公、比如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两极分化等等,这些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事项。然而,其不良结果大多数并非个人因素或某一单位所致,从而成为单纯实行“依法治国”的盲区,成为想管也管不了的事情。如果厉行“德治,”让广大群众拥有参与权,让“不同意见”拥有充
分的表达权,那么,是非越辩越清。这样就能有效促使有关部门加以重视与改进,不然就过不了人大那一关,以有效防止坏事的恶性扩大。“腐败现象”其实也最怕“德治。”单位的事情不再由“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群众拥有知情权,一切见不得人的勾当自然会锐减。
其五,“依法治国”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里却有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着事实上的不平等”的问题。它忽视了各人的社会背景、个人素质与“起跑线”的差异。极少数人在同样法律法规环境下做生意可以发财,许许多多的人做同样的生意却要赔本;有的人凭借“后台”可以“空手套白狼”,不少人做点小生意却要被城管部门撵得鸡飞狗跳;有的人哪怕触犯了法规,只要不严重一个电话甚至不用打电话就能被释放,有些人就没那么幸运了,不出点“血”休想过关;不少大学生费尽心思都找不到一个称心的工作,有的人却可以轻易地另谋高就……不少地方还有各式各样的“土政策”,由此使得“依法治国”花絮纷呈。“依法治国”难啊。唯有加上“以德治国,”把民间的力量动员起来,让群众拥有“开山斧,”才有利于铲除社会弊端,让已经走投无路或“躺平”的人重新振作起来。
如今,道德建设已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据报载:“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们期待着问题的早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