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推进依法治国”其实很容易,借助资深律师。中国律师制度恢复30多年,已经培养了29.7万名执业律师,这是“依法治国”的技术资源。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依法治国”,其实很容易。
第一,从各级律师协会党员会长、副会长中产生本级公检法司负责人。各级律师协会会长一般都是党员,副会长中也会有多名党员,而且他们都是资深律师。直接从这些党员会长、副会长中产生本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负责人,既能保证“党的事业”又能坚持“依法治国”。卸任律师协会会长,则担任本级司法行政机关首长。上一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出任司法部长,律师协会会长与副会长分别担任公安部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这种模式全国推广,则提倡了多年的“法律共同体”毫无障碍实现。他们任职期间停止律师执业,重现产生继任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
第二,从各级律师协会党员理事、监事中产生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这些法律顾问可以不再强调是党员律师,但毫无疑问他们都是资深律师。一切以政府名义签发的文件,都应该有法律顾问的签名副署,并将“法律意见书”存档。没有法律顾问签名副署则该文件无效,法律文件存在违宪或违法而被撤销则法律顾问免职,也可以保证政府文件“合法性”。这些法律顾问被免职后,将不得担任律师协会任何职务,也不得担任政府机关任何职务与兼职。
第三,各级组织部委托律师尽职调查拟任职干部。党的各级组织部应该委托资深律师对拟任职的干部尽职调查,看他是否胜任相应的职务。接受尽职调查的律师则可以查阅与该干部相关的全部卷宗,并提交法律意见书。这也就把组织部内部调查变成资深律师的外部调查,用律师的意见参考组织部门的人事意见。为避免党政不分,建议成立人事部与组织部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第四,资深律师应聘为党校团校法律讲师。党校团校保留为后备干部培养基地,但同时各级律师协会派出资深律师担任本级党校、团校法律讲师。律师讲授法律会更多从实际案件出发,站在私权利一边。当资深律师广泛进入各级党政机关咨询机构与培训机构,“依法治国”也就全面贯彻下来。
第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政协委员会中的律师代表、委员加入法律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负责立法起草与建议稿起草,从而“两会”颁布的各种文件都经得起法律上的考究。法律委员会也应该保留其他法律人席位,从而可以集思广益。当立法机关也是由律师“操刀”,基本上已经能够避免“恶法”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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