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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被性侵?刑事辩护律师有话说

(2016-07-02 17:52:18)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奸案

避免性侵

防范于未然

分类: 文集
       如何避免被性侵,最近因为“南方日报记者成谋诱奸女实习生”案吵的沸沸扬扬。从法律角度来讲,诱奸仅仅是“通奸”不构成“强奸”——需要有证据证明成记者有明确违反女实习生张某的行为,才能构成强奸罪。张某即使内心不愿意,但只要没有明确拒绝发生性关系的意思表示而是“半推半就”,应该不构成强奸罪。

 

    性犯罪具有极大地私密性,证明男女发生性关系很容易,但要证明男方违背女方意志却很难。男女去开房,很容易被理解为通奸(偷情)而不是强奸(性侵),总不能是“开房纯聊天”吧?女方要避免“被性侵”,需要“防范于未然”,对男方的性暗示、性骚扰明确表示拒绝,尽量避免孤身去男方的住处或房间。一旦遇上男方“霸王硬上弓”,轻度的需要明确拒绝,中度的需要提出报警或投诉警告,重度的则可以咬他、抓伤他、撕破衣服、高声喊叫,让他知难而退,而且有证据表明自己“不愿意”。最怕的是“半推半就”,男方误以为是默许甚至挑逗。
    我曾代理过一桩强奸案,当事人家属直到审查起诉阶段才找到我。我询问了家属会见了被告人后,初步判断应该是“通奸”而不是“强奸”。阅卷后我认为男女深夜去开房,女方在与男方发生性关系过程中没有任何反抗行为没有任何“不愿意”的意思表示,没有证据表明当时发生性关系违反女方意志。打斗的声音、搏斗的痕迹、呼叫的声音都没有,女方作为成年人,没有饮酒没有服药可以正常表达意愿的情况下,没有采取行为来表示自己不愿意与男方发生性关系,衣裤完好无损,显然不属于“强奸”。
    我接受过一桩强奸案咨询——男女双方宵夜喝酒,男方送女方回房间休息,顺便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第二天女方报警说被男方强奸。男方在询问中说自己喝醉了完全不知道,这句话直接把男方送入监狱。男方既然喝醉了,也就不可能知道女方是否同意发生性关系——一醉不醒人事当然无法“同意发生性关系”,所以男女调情需要“似醉非醉”、“半推半就”。我明确告诉当事人家属,本案构成强奸罪,对方及时报案、当事人供述自己不清楚对方是否愿意发生性关系,按照司法实践基本可以认定构成强奸罪。
    避免被性侵,第一是“防范”,第二是“取证”——咬他、抓伤他、撕破衣服、大声喊叫,即使“取证”措施也是“警告”措施,帮对方“普法”一旦“强来”必然构成强奸罪,“我咨询过律师朋友”。如果已经发生悲剧,那就应该第一时间报警,特别是固定发生性关系的证据与违背自己意愿的证据。这也提醒喜欢SM的朋友,你的女伴随时可以指控你“强奸”——鞭打、滴蜡、手铐、捆绑,哪一样不能把你推上“强奸”的被告席?
    强奸罪最低三年,我曾提醒一位强奸案被告人——值得为了一次性发泄承受三年以上牢狱之灾并花费几万元律师费吗?以前我还会加上一句“几百块就能解决,值得为此花费几万块加上三年牢狱之灾吗”?现在这话不能再讲,不然警察蜀黍又要说我“公德有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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