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是湖北十堰法官遇害,这此是北京昌平法官遇害。法官成为暴力袭击目标,对其哀悼之余,不得不让人思考——谁把法官推上社会矛盾的风头浪尖?谁来保障法官的安全?
这些年暴力袭击目标从拆迁队到城管队,从医生到法官,看起来是“不明真相的群众”激愤之举,但背后却是因为这些人损害到底层群众的切身利益,这才有铤而走险的玉石同焚。同样是裁判机关,基本没有听说暴力袭击仲裁委员会,也基本没有听说暴力袭击经济审判庭法官或行政审判庭法官,这不得不让人特别关注这两次遇袭的“特殊性”。
湖北十堰法官遇害是因为劳资纠纷引发,北京昌平法官遇害是因为离婚纠纷引发,都属于“小人物”才关注的案件。仲裁委员会、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的当事人往往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不完全属于“弱势群体”,他们懂得即使法律上遭遇不公正,也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来解决,而不是把怨气发泄到他们所认为的“枉法裁判”法官身上。
要保障法官安全特别是与“小人物”打交道的法官安全,那就需要秉公司法特别是公开司法、阳光司法,让“小人物”看得到司法审判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要保障法官的安全,靠一系列戒备森严的安全保护是毫无意义的,只会引起法官自身的恐惧与潜在袭击者的愤懑,焉不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难道法官可以二十四小时生活在戒备森严的法院大楼甚至随时警察护送?上海闸北等处公安机关也曾成为“小人物”的袭击目标,他们人生安全也受到威胁。、
“小人物”需要看得见的公平公正,他们很容易成为“阴谋论”的拥趸者。要保障法官安全,就应该“阳光司法”、“公平司法”,让人们少一些对法官个人“枉法裁判”的积怨,多一些对法律本身的敬畏。那些相信“关系”而不相信“法律”的“小人物”,一旦认定自己败诉是因为法官收受他人好处而不是自己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就有可能将自己败诉的怨气发泄到审判法官身上,法官的安全就无法得以保障。
保障法官安全,从秉公司法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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