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某某塑胶有限公司与章某某劳动纠纷的法律意见书
(2012-07-16 09: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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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律 |
关于惠州市某某塑胶有限公司与章某某劳动纠纷的法律意见书
致:惠州市某某塑胶有限公司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某某、董某某,就贵司与章某某劳动纠纷一事,出具本法律分析意见书。本法律分析意见书根据贵司提供的合同及其他文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法律分析判断,供贵司参考。
贵司提供了以下文件:
1、章某某《劳动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清单;
2、章某某所提交的4份证据(身份证复印件、贵司工商登记信息、员工登记表、工资条);
3、贵司提交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附页》;
4、贵司提交的《通告》;
5、贵司提交的《员工动态表》。
一、基本情况
1、 2005年11月9日章某某入职贵司,并担任贵司模具组长,月平均收入4600元;
2、贵司每周安排章某某工作6天,周末加班费为每小时2元;
3、2008年1月1日贵司与章某某签署《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5年(到2014年12月31日),试用期满工资为每月600元;
4、贵司与章某某在《劳动合同附页》中约定因个人原因引起的损害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且约定劳动竞业条款。
5、2012年5月24日贵司以《通告》形式告知模修组,由于模修组延误工期造成客户损失,决定对模修组负责人章某某严重警告处理;
6、2012年5月27日贵司为章某某办理了“结工资”手续,《员工动态表》中没有注明“结工资”原因;
7、2012年5月27日贵司为章某某结算工资后,章某某没有再来贵司上班或办理离职手续,2012年7月3日则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贵司赔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周末加班费等共计247982元。
二、本案分析
1、章某某2005年11月9日入职贵司,贵司在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及时与章某某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2、贵司与章某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满月工资600元低于惠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但贵司每月向章某某发放工资4600元左右,说明贵司与章某某实际工资标准为每月4600元,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3、贵司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贵司可以单方面调整章某某工资,章某某6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该约定没有相应法律依据而无效。
4、贵司以《通告》方式对章某某因为负责模修组延误工期做出严重警告处罚,没有章某某的确认签名,因此该《通告》的证据效力十分有限。
5、贵司提交的《员工动态表》中未注明章某某“结工资”的原因是“辞职”还是“开除”、“解雇”,因此只能证明结清2012年5月27日前的工资,不具有其他证明效力。
6、章某某提交的《工资条》表明其实际工资由考勤工资、计件工资、计件工资嘉奖、岗位补贴、全勤奖、夜班费、高温费、加班费、其他补助组成,其中考勤工资高达2878元,加班费平时2元每小时、周末加班4元每小时,显然贵司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用。
三、法律意见
1、章某某要求贵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章某某未能出具证据证明贵司非法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因此该请求劳动仲裁部门不会支持。2012年5月27日章某某结清工资离开贵司未办理终结劳动关系手续,因此贵司可以视章某某为自动离职。
2、贵司2008年1月1日与章某某签署了《劳动合同》,因此章某某要求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偿没有法律依据,劳动仲裁部门不会支持。
3、章某某提交的《工资条》显示贵司平时加班费每小时2元,周末加班费每小时4元,显然未能足额支付加班费用。
4、章某某考勤工资高达2978元、计件工资299元、岗位补贴700元、高温费50元、话费补助100元、伙食补助186元,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工资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章某某正常工资应当包括考勤工资、计件工资、岗位补贴,因此章某某基本工资应该是考勤工资、计件工资、岗位补贴3项相加即3977元,贵司须按照3977元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为仲裁诉讼计,贵司须相应调整工资结构。
5、章某某提供了3个月的工资条,足以证明章某某存在加班事实。根据《工资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贵司需提交过去2年的工资支付台账,若过去2年章某某存在加班事实,则贵司需支付过去2年少付的加班费。
四、仲裁方案
1、章某某2012年5月27日结清工资后,未能返回贵司上班,也未办理劳动关系终结手续,因此贵司可以据此技巧性地合法解除与其建立的劳动关系。
2、章某某能够提供3个月的工资条,因此贵司可能需支付至少3个月的加班费用。贵司可以制作此前2年的工资台账,表明章某某虽然存在加班,但贵司已经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3、如果能够与章某某私下和解,贵司可以适当多支付补偿款,但是和解必须以章某某撤回仲裁申请为前提,且协议中只能体现3个月的加班费用,从而避免其他员工效尤。
五、律师建议
1、贵司作为一家超过250人的中等规模劳动集密型企业,劳动纠纷会随着国家对劳动者权利保护的加大而增多,因此劳动纠纷会逐渐成为贵司日常性纠纷。
2、贵司长期以来没有常年法律顾问,因此无论是从贵司对内对外文件合法性、有利性来看还是从贵司管理制度规范化、系统化来看,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3、我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是惠州地区规模最大业务最多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为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州市中小企业局、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分行、广东发展银行惠州分行、TCL集团、德赛集团等150家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为机关单位与企业提供综合法律服务成熟经验。
4、我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一旦为贵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则会为公司提供业务咨询、法律分析、文件审查、员工培训、尽职调查等日常服务,并利用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这个法律服务平台为贵司做大做强提供专业服务。
律师:余某某
二O一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