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经写过理想的军队编组(陆军、海军、空军)、理想的武警编组(内务警队、边防警队、海岸警队),现在想谈一谈理想的民警编组。笔者认为,军队是国家武装力量,主要是对外,其任务是“抗击外来侵略、维护世界和平、支援国家建设”;武警是国家武装力量,主要是对内,其任务是“维护边境安全、打击武装犯罪、支援地方建设”;民警是国家武装力量,只要是治安,其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种犯罪、支持地方建设”。
我建议司法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合并为司法部,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检委常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国务委员担任司法部长,下设常务副部长、分管民警事务副部长(一级警监)、分管国家安全事务副部长(一级警监)。同时,成立国家安全局(行政上隶属于司法部,业务上直接向中央政治局负责)、国家缉私局(行政上隶属于司法部,业务上向司法部和海关总署分别负责)。这样,安全警察、缉私警察就属于中央直属民警,不受地方约束。我建议,守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法务警察,列入国家安全局编制,只负责政治保卫工作。国家安全局局长由副部长兼任,国家缉私局局长为二级警监。
我建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司法厅(局)、公安厅(局),即成立专门的民警机关。公安厅(局)长为二级警监,副厅(局)长为三级警监。成立只属于公安厅(局)的缉毒局、消防局(消防武警行政上隶属于内务警队,业务上归公安消防局管辖,是唯一的文职武警力量)。省级缉毒局局长一级警督,消防局长一级警督(同时担任消防武警总队第一政委)。省、自治区公安厅更多是管理机关,而直辖市公安局则是业务机关和管理机关合一,下设刑事侦查处(总队)、经济侦查处(总队)、交通管理处(总队)、治安管理处、出入境管理处、户籍管理处、监狱管理处(监狱武警行政上隶属于武警内务警队,业务上归公安局监狱管理处管辖)。处长(总队长)为一级警督,副处长(副总队长)为二级警督。
我建议地区、自治州、较大的市设公安局(处),局(处)长为一级警督,次长为二级警督。下设刑事侦查科(支队)、经济侦查科(支队)、交通管理科(支队)、治安管理科、出入境管理科、户籍管理科、监狱管理科。科长(支队长)为三级警督,次长为一级警司。
我建议县、自治县、市设公安局,区设公安分局,(分)局长为三级警督,次长为一级警司。下设刑事侦察大队、经济侦察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办公室、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户籍管理办公室、看守所、戒毒所、少管所。大队长(办公室主任、所长)为二级警司,次长为三级警司。
我建议,乡、镇、街道办、民族乡设公安派出所,所长为二级警司,副所长为三级警司。所长分管治安巡逻、刑事侦查,副所长分管治安管理、户籍管理。
我建议,从高中毕业生中招募警士,受训六个月(军事训练、执法训练),经考核合格授予三级警士警衔,分配到基层派出所工作。三级警士执法满三年且无重大过错,授予二级警士警衔,可以安排到看守所、戒毒所、少管所工作。二级警士执法满三年且无过错,授予一级警士警衔,可以安排到公安(分)局机关工作。一级警士执法满三年且无过错,保送到警官学校学习,专科毕业后见习半年授予三级警司警衔,可以担任派出所副所长等职务。警衔实行三年一升制度。
我建议,从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生中招募警官,受训六个月(军事训练、指法训练),经考核合格授予三级警司警衔,分配到基层派出所工作。警衔实行三年一升制度。
我建议公安机关行政人员使用文职公务员,即通过省级公务员考试,直接分配工作,以避免优秀警察担任行政职务后的业务浪费。
我建议,取消警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培训民警。
我建议,民警定期进行执法演习,警士须掌握警用手枪手机、警用冲锋枪手机、警棍格斗、警用榴弹使用、警车驾驶等基本技术,凡是考核不合格,一律辞退。
我建议,民警采取军事管理制度,但是享受公务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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