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律师协会统计,中国执业律师从1978年起步的700多人增加到2000年的11万余人,直到2008年都没有突破12万。何也?“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管理”。中国律师更多的是“单兵突击”的手工作坊经营,而不是社会大生产的规模经营。于是,小的律师事务所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却只能在诉讼上分一杯羹。
律师业俗语说得好,“小律师搞诉讼,成天屁颠屁颠还吃不饱穿不暖”,“中等律师搞顾问,业务滚滚来”,“大律师搞策划,出场费吃一年”。这也就意味着,诉讼是律师的基本功(相当于小学生),必须向公司顾问方向发展(相当于中学生)才有前途,如果无法做大(相当于大学生),毫无疑问是没有出路的。所以,我们许多律师同行眼睛死盯着诉讼,只能说他是个小学优等生,只是学到“谋生”的基本手段。这是,律师对他而言,不要说事业,连职业都很难说,只是走到职业的门槛。许多律师在这个阶段被淘汰,就是因为“僧多粥少”。也有很多律师看不起诉讼,只能说他是一个幼儿园超级儿童,没有学走先学跑。要知道,没有诉讼基本功,要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从何入手?小学都没有毕业,基本功都不扎实,如何向中学跃进?
我们事务所是全市最大的律师事务所,每年合伙人会议研究年度发展规划,一般都要求新律师以做好诉讼业务包括劳动仲裁业务为基础,每年增加几个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要求老律师以做好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业务为主,每年做几次公司上市、公司并购、商业谈判等业务;要求合伙人律师以做好自身业务为主,每年带几名新手做业务,从而提高事务所整体素质。可以说,我们事务所有三十多名执业律师,在广州、深圳以外的珠三角地区还是算多的。可是,我们所的执业律师人数从来都没有突破四十人,何也?我认为主要是管理体制、发展模式受到限制。
首先,事务所应该实行工资制与提成制相结合的薪酬制度。没有工资制,对于新律师而言就没有生存基础;没有提成制,对老律师而言就没有动力。我建议,律师事务所规定实习律师底薪为三千元,执业律师底薪为六千元,凡是每月税后律师费超过以上水准的,则不另发薪金。这样,才可以保证生手可以生存,熟手可以发展。税后律师费则按照三七分成制度,将其中七成发给律师。这样,事务所可以从三成律师费中支出经常项目开支、培训开支、宣传开支、合伙人红利。
其次,事务所应该实行年资制与业绩制相结合的级别制度。没有年资制,就会使老律师面对新律师的压力保守经验;没有业绩制,就会使新律师面对老律师难以施展才华。我建议,实习律师正式执业后,定位协办律师,即参加某些业务组,协助经办律师工作;协办律师执业满三年或者业绩进入协办律师中前两名的直接升级为经办律师;经办律师负责业务组具体事务,在承办律师的领导下工作,经办律师执业满三年或者业绩进入经办律师前两名的直接升级为承办律师;承办律师在督办律师的指导下工作,承办律师执业满三年或者业绩进入承办律师前两名则直接升级为督办律师;督办律师接受合伙人会议的委托工作,督办律师执业满三年或业绩进入督办律师前两名的直接升级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出席合伙人会议,参与决定律师事务所重大事务;普通合伙人中业绩优秀的,经高级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成为高级合伙人。
再次,事务所应该实行组群制度,以利于协同作战。例如,律师事务所可以下分劳动事务部、公司事务部、家庭事务部、金融事务部、刑事事务部、行政事务部等,各由合伙人分管;事务部下分事务组,例如劳动事务部可以下分劳动仲裁业务组、劳动诉讼业务组、综合事务组等,各由督办律师负责。这样,可以大兵团协同作战。当然,律师所在的群组实行流动制,即可以在不同的群组工作。
最后,事务所应该实行行政辅助制度,以支持业务部的工作。我建议事务所下设行政部,行政主管(兼办公室主任)负责事务所日常事务,管理事务所秘书、行政助理、会计、律师助理、保安员、司机等,每周向合伙人汇报一次工作。事务所秘书2名,即行政秘书(负责人事、档案、考勤事务)、新闻秘书(负责新闻撰稿、网络维护、接待记者),2名行政助理(接待来人来访,给客人倒水,收发传真和邮件),2名会计(会计员、出纳员),2名保安员(门口执勤、看车),2名司机(事务所商务车),若干名律师助理(由律师支薪)。同时,事务所每周举行一次公益活动,例如法制讲座、法律援助等,以提高知名度。
我心目中的律师事务所,不应该是首工作坊(师傅带徒弟),而应该是社会化生产(从培训到营销一条龙服务)。所以,律师事务所还需要自编学习材料,每周举行沙龙,以提高大家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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