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维权讲座(某中专讲座提纲)
(2009-04-10 12: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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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维权法制讲座提纲中专教育 |
分类: 法律 |
(导入)当今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递增趋势,已成为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的世界三大公害,虽然少年犯仅占亿万青少年当中的极少部分,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已经发展成为影响社会治安和家庭稳定的一大社会性问题,它不仅时刻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更牵动着亿万父母的心。
一、未成年人法律界定
2、未成年人的特点:易冲动、自制差、爱模仿、慕虚荣
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所以容易冲动、自制力不够、爱慕虚荣,更多是凭感性而不是理性来对待新奇事物,同时缺少社会经验,所以容易成为违法犯罪的施害人和受害人。
二、未成年人法律保护
1、家庭保护: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未成年人在家庭生活中,受到成年家庭成员的关心和照顾,也受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抚养和监护,即在家庭中获得保护性发展。
2、学校保护:素质教育和救护措施
未成年人在学校,接受素质教育,提高其知识和能力,并接受学校各种安全措施的救护。
3、社会保护:舆论引导和警示规范
未成年人在社会上,受到正确舆论的积极引导,一切可能危及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场所都需要建立警示制度。
4、司法保护:司法救助和特殊对待
未成年人在受到非法伤害时,司法机关有义务予以救助;未成年人触犯刑法时,司法机关有义务特殊对待。(《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未成年人面对的危机
1、生理成熟与心理稚嫩的矛盾
中专生年龄大多在15—20岁之间,生理发展使他们精力充沛、好动,而心理发展尚未达到能够正确调节其精力的程度。
2、个性独立与监护弱化的矛盾
中专生成人感和独立意识增强,他们认为自己已经长大,可以独立生活,同时远离家庭的监护,学校对他们的约束也不如中小学时期,于是出现监护弱化后的放任性。
3、知识丰富与法制淡薄的矛盾
中专生相对于中小学生,只是更丰富,阅历更广泛,可是法制观念淡薄,往往对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不够敏感,从而无意间成为受害人甚至施害人。
四、未成年人自我保护
未成年人要学法、知法、懂法,知道与自身权利和义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直到哪些是法律禁止的,哪些是法律限制的,哪些是法律允许的,哪些是法律鼓励的,充分享受法律保护下的自由和权利。
4、提高自我意识,学会保护自己
据有关资料统计,2008年我国未满18周岁犯罪占总犯罪量10%,其中15岁左右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量72.6%,团伙犯罪占70%,性犯罪占23%。目前,未成年人犯罪90%集中在暴力犯罪(杀人、伤害、聚众斗殴)、侵财犯罪(抢劫、抢夺、盗窃)和性犯罪。如何使自己不走上犯罪道路,同时有效保护自己不成为犯罪行为的受害人?这就要求我们,在寻求法律保护的同时,更多关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针对暴力犯罪,尽量不在校外长期逗留,尤其是不脱离家长和学校的监护,不要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同时,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要讲究策略,发现危险及时向家长、老师、警察报告或让同学、朋友帮助报警。针对侵财犯罪,尽量不要向别人炫耀自己的阔绰,注意勤俭节约,避免成为别人侵害的目标。针对性犯罪,首先是要洁身自好,不与不良青少年和可疑人员深入接触,尤其是不要与他人在陌生环境单独相处;其次,要正当交友,珍惜青春年华和一生的幸福;最后,要正确认识自己的价值,不要为了一时的虚荣和蝇头小利把自己变成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