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被消费者忽略的细节(一)
(2008-10-23 08: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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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要点it |
分类: 消费警示 |
笔者在长期的投诉处理中发现,有些用户反映的问题其实是非常常见的,甚至可称得上是“屡屡跌倒在同一条河里”,举个最常见的例子来说吧。
张先生此前向315消费电子投诉网(www.315ts.net)投诉说,他的手机在三包期内已经维修了近10次,但是,厂家却没有按三包规定给他换机,他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为了处理张先生的投诉,笔者前后多次和商家交涉,但是,商家否认张先生的手机维修过近10次,并称他们调查过,用户的手机仅仅只维修过2次。
一个说两次,另一个说十次,很显然其中有一方没有说实话,那么,究竟在撒谎呢?
笔者让张先生把手机的保修卡传真过来,发现张先生的保修卡上确实只有两次维修记录。
张先生在仔细回忆后告诉笔者,他的手机维修过近十次一点都不假,不过每次去维修时,商家不是说软件故障需要升级,就是说他的手机内部因潮湿导致机器无法正常工作,只要把配件拆下来清洗烘干即可,由于都是“小”故障,商家便没有填写维修记录,张先生也没有太计较。
事后,他才知道手机在维修二
次后仍不能正常工作时用户有权换机,然而,当他明白了商家不填写保修卡的真正原因后,此时他的手机已经过保了,再想维权已经很难。
下面笔者将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近期将推出一系列和上面案例相关的文章,来揭示哪些问题是用户平时最容易忽略的。这些问题虽小,但是一旦忽略,往往将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受损,以下是用户们常忽视的一些细节问题。
1、找小商家购买贵重物品
这一条是315消费电子投诉网上反映出来的最多的问题。很多用户为了图几十元或者是一、二百元的便宜,喜欢到一些小店甚至是个体户上购买手机等产品。大家知道,手机是一种很容易出现故障的高技术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售后维修很重要,根据“三包”规定中“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用户的手机售后很可能要由这些小店来承担。个体小店由于技术水平不高,越修越坏甚至是修到报废是常有的事,遇到这种事,用户只能自认倒霉。
另外,这些小店往往唯利是图,销售一些假冒伪劣商品,用户找其交涉,则一推三六九,有些小店因经营不佳,不久后便关门走佬,这时用户的机器想保修谈何容易。
2、折旧费上吃大亏
常见的陷阱有:
(一)、计算时间没有扣除维修时间。如用户08年3月1日购买的手机,因为故障,第一次维修花了20天,第二次维修花了25天,6月1日第三次故障时,商家同意退机,但是,在计算折旧费的时间上,却成了91天,而正确的计算时间应该是91-45=46天。
不要小看这46天,因为折旧费计算下来,商家这一错误的计算方法往往让用户损失不小,以一台3000元的手机来计算,按商家的计算方法,用户能退回来的钱为:3000-3000×91×5‰=1635元。但是,用户真正应该拿到的是:3000-3000×46×5‰=2310元。
2310-1635=675元,商家错误的计算方法将导致用户损失675元。
(二)、折旧费不从换机之日起开始计算
李小姐于2008年3月11日购买了一部手机,5月份连续多次出现故障,商家于5月26日更换了一部新机,但是,新机不久后再次出现了其它故障,商家于8月20日又一次给用户更换新机。
但是,该机于9月10日、15日又两次维修,当18日再出故障时,李小姐已经心神疲惫了,强烈要求退机,商家也同意,不过,折旧费则要从购机之日算想起,如此算下来,李小姐这部机器已经没有多少价值了,思来想去,只好放弃退机。
这个案例告诉大家,李小姐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即折旧费的计算应该是从最后一次的换机之日起。也就是说,李小姐的折旧费计算时间应该是从8月20日至9月18日。
3、无同型机退机收折旧费
从用户向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反映的情况来看,无同型机可换时,商家要求收折旧费退机的情况并不少。
如,高太太的笔记本保内经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工作,商家同意给她换机,不过,由于该型号的机器早已经停产了,无同型号的机器可换,高太太选择了退货,但商家要收高太太的折旧费。
其实,在微型电脑三包规定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既无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也无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因此,这类情况用户都不需要出折旧费。
4、赠品不享受三包
购买的商品可以享受三包这是人所共知的道理,但是,在赠品的三包上,很多用户往往犯“糊涂”。如果,李先生购买了一台笔记本,商家送了一个移运硬盘,几天后,移动硬盘出现问题,商家却拒绝保修,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得付费维修。
其实,李先生这样做是错误的,因为赠品也是用户购买的商品的一部分,同样应该享受到三包服务。
还想知道用户有哪些细节最容易忽略吗,敬请关注笔者下期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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