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三包”“打架”,谁有理?
(2008-06-26 10: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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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空调保修三包压缩机it |
分类: 三包释义 |
几年前,在空调激烈竞争的初期,不少企业为了增加产品的销售,不是苦心钻研技术和改进工艺,而是大打售后服务牌,诸如“整机保修三年,压缩机保修5年”的承诺像“放卫星”,一个比一个牛,最为夸张的是个别厂家甚至声称压缩机终身保修。然而,尽管承诺时言之切切,并且有白纸黑字为证,但是,一旦要兑现起来,却得打上几个问号。
李先生的空调是6年前买的,当时,厂家承诺整机保修三年,压缩机保修8年。今年5月,空调压缩机烧坏需要更换新压缩机。李先生报修后,厂家表示,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李先生的空调已经过保,所以只能自费更换。
对于厂商的处理结果,李先生表示不满。他说,当时正是冲着该产品的压缩机可以保修8年才买的,并且保修卡上也清清楚楚地写着“压缩机保修8年”的字样,现在说不保修就不保修,当初的承诺岂不成了一纸空文了?!
与李先生相比,张小姐的情况似乎更糟一些。
她家的空调虽说压缩机可保修6年,但是,厂家早已倒闭了,找销售的商场,对方则表示,当初那些乱承诺保修的空调厂家大多都倒闭了,厂家找不到,如果自己来保修,这笔费用该由谁来承担?由商家来承担显然不行,一是商家很难有这个经济能力负担得起,另外,“谁销售谁负责”的规定仅适合在三包期内的产品,而用户的产品显然已经超过了国家三包期限。
高小姐的情况则折射了那些电器“遗孤”们的无奈。现在不仅生产厂家倒闭了,就连商家也早已关门歇业不知去向,压缩机还剩一年保修期的保修卡,只能变成一张废纸。
对于此类超过国家三包的保修承诺,究竟该如何理解,用户的机器又该如何处理?
三包释义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谁销售谁负责”规定的由来。
对于超越国家三包的保修承诺,厂商要不要履行,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www.315ts.net)的周明秘书长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周秘书长表示:国家鼓励厂商作出高于“国家三包”的保修承诺,像压缩机保修5年、6年(国家规定为3年),厂商既然承诺了,就应该积极履行。商家在给此类用户保修时,就不应该拿国家三包规定中的部分条款来当挡箭牌。目前,对于此类用户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生产厂家仍在,商家在给此类用户保修时,所产生的费用可以向厂家追偿;另一种情况是厂家不在了,这时商家原则上也应该负责保修,因为消费者是通过商场购买的产品,厂家的承诺就视同商家的承诺,当然,考虑到商家的承受能力,完全由商家买单的做法也不太现实,因为这必将给商家带来沉重的负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用户与商家协商处理。
而对于厂家和商家均倒闭的产品,周秘书长表示,目前此类产品的售后确实存在一定的难题。不过,目前已有个别厂商勇敢地站了出来,主动承担起这类电器“遗孤”的售后服务,我们希望有更多的企业能站出来,另外,目前我们也在积极研究和探索一条新形势下的售后服务模式。比如,建立企业质量保证金制度,企业在产量达到顶峰时要开始计提2%至5%的费用作为质量担保金,委托第三方保管,企业一旦破产,可用此资金保障售后服务。
李先生的空调是6年前买的,当时,厂家承诺整机保修三年,压缩机保修8年。今年5月,空调压缩机烧坏需要更换新压缩机。李先生报修后,厂家表示,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李先生的空调已经过保,所以只能自费更换。
对于厂商的处理结果,李先生表示不满。他说,当时正是冲着该产品的压缩机可以保修8年才买的,并且保修卡上也清清楚楚地写着“压缩机保修8年”的字样,现在说不保修就不保修,当初的承诺岂不成了一纸空文了?!
与李先生相比,张小姐的情况似乎更糟一些。
她家的空调虽说压缩机可保修6年,但是,厂家早已倒闭了,找销售的商场,对方则表示,当初那些乱承诺保修的空调厂家大多都倒闭了,厂家找不到,如果自己来保修,这笔费用该由谁来承担?由商家来承担显然不行,一是商家很难有这个经济能力负担得起,另外,“谁销售谁负责”的规定仅适合在三包期内的产品,而用户的产品显然已经超过了国家三包期限。
高小姐的情况则折射了那些电器“遗孤”们的无奈。现在不仅生产厂家倒闭了,就连商家也早已关门歇业不知去向,压缩机还剩一年保修期的保修卡,只能变成一张废纸。
对于此类超过国家三包的保修承诺,究竟该如何理解,用户的机器又该如何处理?
三包释义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谁销售谁负责”规定的由来。
对于超越国家三包的保修承诺,厂商要不要履行,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www.315ts.net)的周明秘书长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周秘书长表示:国家鼓励厂商作出高于“国家三包”的保修承诺,像压缩机保修5年、6年(国家规定为3年),厂商既然承诺了,就应该积极履行。商家在给此类用户保修时,就不应该拿国家三包规定中的部分条款来当挡箭牌。目前,对于此类用户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生产厂家仍在,商家在给此类用户保修时,所产生的费用可以向厂家追偿;另一种情况是厂家不在了,这时商家原则上也应该负责保修,因为消费者是通过商场购买的产品,厂家的承诺就视同商家的承诺,当然,考虑到商家的承受能力,完全由商家买单的做法也不太现实,因为这必将给商家带来沉重的负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用户与商家协商处理。
而对于厂家和商家均倒闭的产品,周秘书长表示,目前此类产品的售后确实存在一定的难题。不过,目前已有个别厂商勇敢地站了出来,主动承担起这类电器“遗孤”的售后服务,我们希望有更多的企业能站出来,另外,目前我们也在积极研究和探索一条新形势下的售后服务模式。比如,建立企业质量保证金制度,企业在产量达到顶峰时要开始计提2%至5%的费用作为质量担保金,委托第三方保管,企业一旦破产,可用此资金保障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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