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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防晒化妆品紫外线法规规定效果评价标识美容行业谭邦兰科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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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防晒“攻”略系列之二
2007年实施的新《化妆品卫生规范》法规中,对防晒化妆品的UVA防护效果标识、防水效果标识、广谱防晒效果标识等有关规定做出了修改、统一了标准。同时还增加了两种防晒化妆品UVA防晒效果的评价方法,即人体法和仪器法。新规范还规定高于SPF30的防晒品将只能标注SPF30+。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有关专家解释说,SPF30的防晒值完全可以满足人们日常的防晒需要,更高的防晒指数未必能够达到更明显的防晒作用,对SPF标签的规范有利于人们正确使用防晒产品。新规范涉及防晒产品标签标识改变的,从2009年7月1日起生产或进口的防晒产品必须符合这些规定。2007年7月1日前已经获得卫生部批准的防晒产品,在批件到期前生产或进口的,若其防晒功能标识与批准时一致的,可销售至产品有效期截止。这其实是给了化妆品企业一个整改的缓冲期,也表明了国家及行业规范防晒化妆品市场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