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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报告谈到了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在东莞,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情况显然是不相符的。作为中国最富裕地区之一,东莞的贫富分差也许是最大的,而且这种差距还在拉大。
中等收入者是社会的稳定器,中等收入者的增加意味着贫富差距的缩小、社会总体财富的增加和社会矛盾的缓和。中等收入者的增加,不仅体现在工资收入的增量,还体现在对财产性收入的占有和增长。
财产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前者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后者包括房屋、车辆、土地、收藏等“大件”物质性财富;财产性收入则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增值等收益。物业很显然是最重要的组成,换句话说,有多少人有能力在一个城拥有自己的物业,可以成为这个城市中等收入者数量的重要指标。
我们把中等收入者通常称为“中产阶层”,东莞“中产阶层”的绝对数在这几年有一定的上长,但还是远远不够,而这一部分人是未来在东莞购房的主体力量。这就是我常说的东莞房地产的消费结构将在今后几年发生根本性改变,越来越多的非本地或者说“新莞人”将成为新的购买力量,他们的支付能力也从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其实际收入,而收入多少又反过来约定了这个城市的产业结构,东莞的产业升级从这个意上讲,就是增加这部分人的收入,就是吸引更多有能拥有这样收入的人。
“创造条件让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对东莞来说,很大程度上是对更多来东莞的外地人来说的。我们知道,东莞“藏富于民”闻名全国,本地居民很多都拥有足够的财富了,他们的财产构成里,自有物业占相当比重。但对于外来人而言,购买商品房几乎成为其“财产沉淀”的必要途径之一,可以想象,越来越多的人因为在东莞拥有住房而步入“中产”。
既然国家都提倡“创造条件让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那么外地人在东莞买房就变的顺理成章,因此我们不会忽略这股让东莞房地产进一步繁荣的潜在力量,怎么样让他们顺利地买到房,是政府扶持房地产市场最有效的手段,政策层面不应该和这种情背道而驰,对东莞而言,应该有更宽松的房产政策出台。
然而,我们并没有看到。既然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创造条件让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一新提法将对各行各业,尤其是房地产行业的未来发展产生重要影响,那么,东莞就更应该降低外地人购房的门槛,当然,价格问题不是政府能主导的,但作为房价构成的土地价格是完全能控制的。
不过,东莞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情况,比如外来人口众多带来社会管理的问题、用地紧缺的问题,通过这几年城市化建设,东莞的城市价值在提升,但我们也看到城市管理成本也在上升等。但乔启军认为,改善这个城市的人口结构,“创造条件让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让更多外来工也收益,是今后政府房地产管控工作的重点,不可以因房政收紧而减少更多外地人在东莞置业,增加中产阶层的绝对数,让东莞房地产市场进一不繁荣。“房产旺,则东莞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