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饮料被罚”惹争议不能怪公众
去年7月1日,《南京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增加了禁止在列车内饮食等规定。自从《条例》实施以来,乘客在地铁上吃东西的现象大大减少了。不过,近日,一条关于一对夫妻在南京地铁车厢内喝饮料被处罚的消息
在微博上引发讨论。对此,南京地铁方面表示,在车厢内喝水是否会被处罚,要根据现场情况界定(现代快报9月28日报道)。
乘客在地铁里喝饮料究竟该不该被罚,其实在法律层面没有太多可争议的。拿出相关条例对照,有规定就罚,没规定就不罚。而乘客喝口饮料被罚是否过于苛刻,这涉及到相关法律对于类似行为的定性,民间即使存有不同意见,也有待于未来立法机构根据民意反馈以及实际执行效果,来做出是否加以完善的决定。
其实,“喝饮料被处罚”惹争议,恐怕更多不是公众对于其行为被罚有太过强烈的反对,而在于日常生活中,各类执法差异化的既成事实,在干扰着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也影响着公众对于法律的认知,对各类涉法事件的判断依据。
一位网友说,“满大街的狗屎痰迹、违规吸烟、随地便溺、开车强行加塞
、任意占道施工、小广告张贴等等,有谁在严格管理?
地铁里喝口水却是‘影响了他人’,只有一声叹息……”
从法律逻辑而言,上述事实的存在,并不能构成“在地铁喝饮料”可以免除相关处罚的理由。但是,此类现象的常态化,又确实说明法律面临的尴尬所在。太多的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存在于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由于始终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管,率先违法者不仅收不到应有的惩戒,反而会连带其他守法者的心理发生微妙变化——眼看着他人做了违法违规的事就不受影响,甚至因此而受益,自身恪守的法律信仰也就会摇摇欲坠。
别人可以随地吐痰,我的孩子大小便又能怎样?前面那位大叔在公开场合烟雾缭绕,让别人忍受二手烟之苦却毫无办法,那么我的宠物犬当街乱拉,虽然既不文明又污损了街道,但反正也没人管。
这甚至会形成一种“报复者心态”,别人吸烟让我身体受损,我就要乱扔垃圾,让所有不特定的“他”同处在肮脏的环境中。公民守法的底线一降再降,公共场合成了人们随意践踏、让社会买单的场所,每个人都是公共秩序被破坏的受害者,但看似又成了某个特定行为的受益者,最终就会造成公共秩序及背后的法律监管丧失了存在感。
归根结底,这还是执法差异化造成的后果。执法者如果不能让公众感觉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普遍性的处罚,或者即使被罚,也不过是倒霉蛋,因为做出同样行为的他人大多数都逃脱了处罚,法律的执行就只会造成悖反效应——被处罚者总认为不公平,为什么罚我不罚他?为什么性质更严重的吸烟不被处罚,喝口饮料就要接受罚单?
“喝饮料被处罚”事件之所以产生了两个不同的舆论场,就在于参照对象明显不同。事件当中的南京地铁的参照物是相关法律条款,而对此产生争议的公众参照物则是其他没被及时处罚的违法行为。
这些年来,对于类似不文明行为,公众总感觉,相关部门在立法上的投入远大于执法,各种法律条款层出不穷,包括“吐痰罚款五百”的处罚上限提升,短期内运动式执法等各种路径都尝试过了,但就是坚持不下去,最终沦为观赏性花瓶。
由此,“喝饮料被处罚”惹争议不能怪公众,而在于执法机关是否一视同仁。只有那对被处罚的夫妻,以及其他人,亲眼目睹每一起“喝饮料”事件都被依法处理,他们才会消除对法律的疑虑,执法机关才有底气称,自己的执法经受得起民众和法律精神的检验。这是一个时日漫长而需要执法者共同努力的过程。
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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