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多喝了几杯”我们别不解风情
新华网南宁4月14日电
近日,一则“副镇长上任首日酒后身亡疑被劝酒过度”的消息引发关注。这名“副镇长”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今年4月9日被兴宾区区委组织部送到迁江镇报到。当地回应称:确实在镇政府食堂喝酒,至于“劝酒”的说法并不存在。“他本身是迁江人,回到家乡工作很高兴,多喝了几杯。”这位负责人介绍。
在当地负责人嘴里轻描淡写的“多喝了几杯”,放置在如今中央厉行机关作风改革的大背景下,绝对不是一个小问题。“多喝了几杯”指向公款吃喝。从以往熟悉的酒店场景,转换到属于机关内部的食堂,地点变了,可吃喝内容没变,吃喝的名义形形色色,但吃喝与公款的关系总是联系在一起。副镇长上任,大家聚在一起吃吃喝喝,打着联络感情的工作需要名义,而选择在食堂,显得看似合理化,响应了八项规定,一切都显得那么自然,却因为副镇长疑似酒后身亡而暴露出背后的各种问题。
副镇长的家属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展开详细调查,给一个说法。这个说法确实值得思量。总不能说副镇长死在酒桌上等于因公殉职吧。但如果不给副镇长家属一个让他们满意的说法,就可能会扯出更多的吃喝潜规则。比如这顿在单位的吃喝到底花费了多少公款,酒桌上的饭菜是什么标准,喝的酒是普通白酒还是茅台五粮液,人均喝了多少瓶,出事的副镇长一个人又“干掉”了多少瓶?如果思考得更加深入,还可以涉及更深层次的问题,比如类似这种“镇长上任大家吃喝”现象,以什么样的名义进行报销,当地机关相关费用的报销标准是多少,如何监督其是否超标,或者还是当事人通过各种途径予以费用冲抵?
日前曾有媒体指出,要警惕“潜伏”的公款吃喝。问题是要把“潜伏”的公款吃喝现象揪出来难度并不高,毕竟再“潜伏”的公款吃喝,都要经历许多当事人,比如吃喝的参与者,厨师,服务员,以及无缘吃喝却清楚那些人干什么去了的旁观者,任何一个环节有人举报,公款吃喝现象就难以逃过公众雪亮的眼睛。但是公款吃喝链条还有太多环节“潜伏”,比如公款吃喝与正常招待之间的界定,公款吃喝的报销标准与审核机制,公款吃喝由谁来监管,以及如何监管监管者真正履责,这些问题长期以来没有得到真正重视和解决,由此造成了“多喝了几杯”的灰色地带。
消除“多喝了几杯”的灰色地带,首先是认知层面的全面厘清,那就是公款吃喝不仅仅是作风问题,更指向公共资源的挥霍浪费,近来屡屡有关于建设“公款吃喝罪”的讨论,公款吃喝的罪与非罪,或许还要经过更广泛的听证,但对于公款吃喝的约束机制需要更加完善,这方面监管部门完全可以进一步细化。如象公开三公经费一样全面公开各类招待费,具体到年月日、具体招待内容与标准,让机关内部普通职工和社会各界都来参与监督。同时严格界定公事招待的责任边界,一旦查处超出标准和范畴的公款吃喝现象,所有参与公款吃喝的责任人都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缴其吃喝花费。
至于副镇长猝死的突出案例,恐怕就更需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主动介入,决不能因一个蹩脚的“多喝了几杯”托辞而坐视不管,监管零容忍,消除“多喝了几杯”的灰色地带,一杯公款消费的酒都不能喝也不敢喝,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公款吃喝现象。
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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