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的《捐赠协议》不宜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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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
作者童其君系中国知名时事评论员
小莉(化名)是延边大学学生,去年11月申请到由吉林银行延边分行设立的“吉林银行民族人才发展基金”奖学金。等了半年多后,6月9日她看到一份盖着公章的通知,得知因银行领导班子的人事变动等因素导致,基金项目终止。6月18日,小莉(化名)接受上游新闻记者(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采访时表示“没得到奖学金,有点小失落。”(6月19日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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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2020年6月11日,延边大学与吉林银行签署了《民族人才发展基金捐赠协议》,吉林银行将向校方捐赠500万元。并且白纸黑字写着:未来五年,每年捐赠不低于100万元,用于奖励延边大学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学科研人员、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这是吉林银行延边分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具体表现,值得点赞。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2020年10月28日,延边广播电台对2020年度奖教、奖学项目颁奖进行了报道,更是让人相信和认可。
捐赠是指捐献、赠送。指没有索求地把有价值的东西给予别人。协议意思是共同协议,协商;经过谈判、协商而制定的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文件。由此可见,捐赠协议有法律效应。捐赠协议产生法律效力需满足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条件。至于捐赠协议的履行期限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然而,“牛皮写字狗来吞”,由于公司领导班子的人事变动等原因,基金未能按时到账。
千百年来,诚信被中华民族视为自身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备受推崇。有句名言:诺言即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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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给别人的诺言,就好比欠了别人的债,你若守信,就一定要还;你若无信,就欠了一笔未了的债,久而久之,这笔人情债将使你的为人和交往信誉大打折扣。因此,诺是轻易承不得的。
如今市场经济社会里,人际交往,应重诺守信。而恰恰有些人忽略了这一点,随口承诺,有时承诺得太多太滥,承下的诺连自己都忘记了。
明代洪应明在《菜根谭》中说:“不可喜而轻诺,不可因醉而生嗔。”有的人只图一时兴起,一口承诺,结果言而无信,自讨没趣。对这种人的承诺千万别太当真,权且当作狂言妄语。经济学认为,在一个不守信的环境中,社会的极大一部分资源、人力和时间都将充当交易成本来对付信用的匮乏。诚信的丧失,意味着人们已不能完全依靠彼此的道德情感来维系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它毁灭的不仅是道德的沦丧,还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关系的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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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一般崇尚“一言九鼎”“落地砸坑”的直爽性格,讨厌言而无信的滑头。每一项承诺都是对一个人品质的检阅。一句话,做不到的事,就不要承诺;承了诺的,就要兑现。这是关于人的品格的大事。胜利,是属于最坚韧兑现承诺的人。至于是什么原因导致银行领导班子变更,奖学金项目终止呢?如果是因为吉林银行延边分行被多次行政处罚才导致奖学金项目终止,但这也不是形成奖学金项目终止的天然的因果关系。笔者认为,不能得了“新闻媒体报道”的便宜还“奖学金停止发放”卖乖。因此,签署的《捐赠协议》不宜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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