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已于2004年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专门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纲要》提出,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市场经济实质是一种信用经济,离开了社会诚信基础,市场经济就难以健康发展,也会变得混乱不堪和不可持续,这是被社会现实证明了的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运行20余年,由于国民综合素质不高、诚信机制建设缺失等原因,社会诚信基础较差,公民个人、公司企业、金融等失信行为较为普遍,严重扭曲了市场经济行为,个人赖账不还、公司制造假冒伪劣和逃废银行债务、金融机构发布虚假信息等等,使公民、经济组织和政府深受其害,在全社会形成了一种“互不信任”的逆市场经济意识,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机制的进一步发育和完善。面对这一切,中央政府极力寻找诚信建设突破路径,把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纳入深化和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早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全上就提出了“诚信建设”宏伟目标;最令人称道是的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7月1日公布、10月1日施行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失信行为实施“黑名单”惩戒,对整治企业法人失信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从整个社会范围看,由于缺乏系统的、权威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法律框架来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全社会信用体系依然脆弱,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可见,堪忧的中国诚信环境,呼唤健全的信用组织和完善的信用法律框架来规范和指导未来诚信建设,实现全社会信用生态化,已成当务之急。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就是一个人若不讲信用,在社会上就无法立足,什么事也做不成。这个道理对一个企业、一个国家都具有相同意义,没有牢固的社会信用基础和完善信用法律体系作保障的社会,是无法获得经济快速发展和实现民族复兴。中央政府高瞻远瞩,已经意识到了诚信建设重要性,并把她纳入与推动经济增长同等重要的位置,及时印发了《纲要》,提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目标为2020年基本建立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成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同时,明确了在金融领域、税务领域、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等领域进行重点建设性突破。国务院《纲要》目标和重点方向,抓住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牛鼻子”,激活了亿万中国人民对信用建设期待的“梦想”,也必将对推动中国未来信用环境改观起到重要作用,是值得民众称道的重大社会事件。
当然,《纲要》颁布还只是第一步,且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社会系统工程,牵一发动全身,需全体中国公民、企业组织和各级政府共同努力和身体力行。同时,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时间,良好社会信用环境不可能从天而降,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实现信用生态改观,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和很长的路要走,需全体国民脚踏实地,保持正确心态,不求全责备,凝聚合力,才会构建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当前,一是党政部门积极引领,通过制订系列法律规范、舆论媒体宣传和实施公共场所演示等途径形成强大社会氛围,培育民众诚信意识;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对所有公民担负其培育引导责任,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转变民从诚信观念。二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力,把诚信教育纳入国民系列教育规划,通过开设诚信教育课程、举办各种诚信教育培训等形式从小学到大学逐年龄阶段实施国民诚信教育,培育一代又一代具有诚信观念的社会新人,弘扬诚信正气。三是职能部门戮力同心,精心打造各种信息平台,加快诚信规范进程,把征信建设纳入社会正轨。四是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反映灵敏、查处及时的工作机制,强化社会诚信监管,消除诚信监管盲区。五是党中央、国务院坚定反腐倡廉决心,制定公务员诚信监督与考核机制,打造一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公务员队伍。
通过上述措施,社会信用体系规划才有可能如期实现,重振国民诚信才有希望,经济才能健康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才能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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