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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为民资带来投资机会
莫开伟
近日,为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此次五部委下发的《指导意见》,既体现了中央政府十三五规划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总体战略意图,也是金融行业实现经营战略转型、向养老业全面进军的战略总动员令。因为《指导意见》从支持养老业发展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建立多层次养老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养老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拓宽多元化养老金融融资渠道、推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和优化保险资金使用、提高养老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等八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阐述,具有推动金融业全面渗透养老金融服务业行动纲领之作用。
从《指导意见》具体内容看,最收益的应该是民间资本,原因有四方面:其一,能把银行服务着力点和兴趣点引向到养老服务业,可为民间资本创造良好融资环境。近几年,中央政府虽提出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号召,但尚无具体财政金融优惠政策,尤其金融部门没有及时呼应,银行信贷、保险及资本市场的大门较高,民营养老服务业很难企及。而《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支持养老业发展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金融业扶持养老服务业整体理念就会及时形成,就会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当着金融业转型和实现利润增长新的途径,也必然会加大养老服务业信贷投放力度。而在养老服务业以民营为主要组织形式的产业领域,无异于洒下了“阳光雨露”,养老服务业融资难、融资贵困局会得到根本缓解。对此,民资应抓住这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抢抓发展机会,主动切入养老服务业,充分利用各种优惠金融政策,实现自身发展。而且,要做长远创业打算,把养老服务产业做大做强,做成特色品牌,为走上资本市场融资和发展壮大蓄积能量。其二,能为民资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更完备的金融服务方式和服务产品,有利于打破民资参与养老服务业融资困局。近几年,因为金融业对养老服务业尚未表现出浓厚兴趣,在开发养老金融服务产品和方式上瞻前顾后、裹足不前,致使养老服务业不少领域金融服务产品短缺,金融服务方式僵化。而《指导意见》对建立多层次养老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养老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拓宽多元化养老金融融资渠道等方面做出了新规定和要求,金融业必然会根据养老产业发展方向及最新产业需求动态,开发出有独到产业特色、符合养老产业实际、灵活多样的养老产品及各种金融服务方式,可全面、有效地满足民资发展养老业服务业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对此,民资可大胆灵活地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优势选择金融信贷服务产品;同时通过建立多种股份或合作形式的养老服务业机构,实现养老服务业经营多元化,满足不同消费层次和消费能力的养老消费者需求,既把中国养老服务业做活、做成真正的“民生产业”,又使民资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不断获得壮大机会。其三,能为民资参与养老服务业撑起安全“保护伞”,可激发民资更大胆和倾注更多热情投身于养老服务业。近几年,发展养老服务业,由于多为民营经营,且分散、收益不高,由于缺乏相应担保体系和保险体系,使银行业不敢轻易涉足,导致了融资瓶颈。而《指导意见》明确了推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和优化保险资金使用等规定,可使养老服务业风险防范能力及风险分散能力进一步提高,可从根本缓释养老服务业投资风险。对此,民资在投资养老业时,积极参与各类投资保险,既可分散化解自身投资风险,又可消除银行业信贷风险担忧,使银行业更加把金融支持重点放到养老服务业上来,为民资腾飞拓展更多空间。其四,能为民资参与养老服务业清除各种制度性、体制性障碍,消除各种后顾之忧,必将迎来民资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春天的到来。近几年,养老服务业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各级政府部门在发展养老服务业上存在“九龙治水”现象,各自为政,缺乏合力;甚至还存在不少人为性体制壁垒。而《指导意见》明确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等规定,实质统一了政令和号令,理顺了各方关系,消除了体制相互掣肘和利益摩擦。为此,民资应及时顺应这一历史转变,抓紧与相关部门搞好沟通,争取各种优惠政策到位,推动养老服务业实现的最好的经营前景和最大化经营效益。
有一点须指出,民资尽管有金融业开启的支持“绿灯”,但也要把风险防范放在重要位置,一切要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自身发展规模,不宜盲目无度扩张经营规模,应以稳妥可持续发展为指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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