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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持证行乞”

(2008-05-04 14: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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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言论杂谈

        
                     有感于“持证行乞”
                                      ◎ 马晓鸣

 

    在生活中,我们曾面对过形形色色的乞丐,也许是缘于种种曝光,面对他们时,我们多会选择冷漠,因为,我们已经无法辨认谁是真乞丐、谁是乞丐“专业户”。于是,一些渴望关注的乞丐得不到较好的关注,一些打着乞丐旗号的人乘机大发“乞丐财”。另一方面,街头乞讨现象的确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给城市管理带来一定不便。
     我们不愿见到乞丐,但乞丐却常常在我们左右。
     据报载,在日前举行的武汉市政协会议上,部分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给乞讨人员建立电子档案、让乞讨人员持证行乞的提案,以加强对其规范管理。其提案建议让乞讨人员持证行乞即由有关部门每年对乞讨人员进行“年审”,发放有乞讨人员照片的“资格证”,乞讨人员须佩戴此证才能行乞,并规定要文明行乞,严禁自虐和使用暴力等行乞行为。
    从各种报道中得知:陕西省某村竞有一个“乞丐村”,每年初“乞丐村”的人几乎倾巢出动,年底便回家,村里的小洋楼近年来如雨后春笋;东北某省城一乞丐冻死街头,民警从其遗物中发现了一个破烂的笔记本,上面写满“乞讨日记”,其称“四天四晚没有讨到一分钱而没吃上一粒饭”……同时,各地在处理城市乞讨人员问题时都遇到过很多难题:浙江某市集中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工作,遭到大半数乞丐的粗暴拒绝;南京、武汉等划定“禁讨区”,有的人认为是公共权力对私权利的干预;有的市竟偷偷将大批乞丐运送到邻市郊外……如此种种,许多城市多年来探索的限讨、禁讨、劝导乞讨人员进救助站等措施都没有起到较好作用,可谓是“乞丐猛如虎”?
    有人士认为,让乞讨人员“持证行乞”的建议可行性不大。我国法律虽然没有限制乞讨,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说,都不应提倡乞讨,若为乞讨人员颁证,让其有一个“合理资格”,那么乞丐就会大大方方的乞讨,就有可能助其“一辈子过乞丐生活”而不思进取。    
  但又有人士认为乞讨人员“持证上岗”是可以一试的。因为善良的人们在献爱心时,就可以查看“行乞资格证”而放心的对其进行帮助,而没有办理“行乞证”的假乞丐,就会逐渐淡出市场;乞讨人员一旦“持证上岗”,就会接受有关部门管理,“城市乞讨人员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 首发《今日石阡》200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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