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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坛 » 社会评论 »东城区法院0证据恶判世界500强企业发展丛书案的的相关证据〔7〕发表于 07-12-26 13:13
7、质证意见
1、证据1和2与本案无关。它是在我们发现工人出版社签订协议后有严重的违约行为,因此,决定不再从事其它新的金融图书的合作。暂停尚未签约的金融图书的合作项目。而且也是对被告违约行为的一种严重抗议。
2、证据3和4 与本案无关。廖凡既不是我们中心的员工,也不是团中央影视中心的职工。李忠的董事长没有全体股东选举的签字文件,也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姚橼的问题就出在眼睛朝上,自双方的协议签订以来,原告几十次联系她沟通此事,可她总是说:要找我们的法人代表对话。
3、证据5 没有任何证明力,姚橼说的情况与事实不符。经过半年多的联系,甚至原告委托在工人日报社担任了15年法律顾问的老同志登门劝说,都被姚橼骂出了门。这次是被告方的法人代表责成姚橼到中心交换意见。可她到中心说不知道来干什么,趾高气扬,使谈话不欢而散,合作难以为继。
4、证据6 正好说明是被告无视原告一而再,再而三的劝告,解释,蓄意制造事端。原告在收到被告的邮件后,每次都是及时、认真地给以答复。并派夏宣专程去被告单位,协助被告办理版权登记事宜。但被告多次失约,拒绝给我方提供任何办理版权登记的合法手续。我方3月26号的答复说明了一切。被告至今都没有开出任何相关的委托资料、也没有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从而,造成至今的局面。
东方强势企业发展研究(北京)中心
2007年7月12日
注:本中心正在组织一场“保卫共和国公民生存底线”的法制讨论,请关心这一课题的各界有识之士,登陆“东方强势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