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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坛 东城区法院0证据恶判世界500强企业发展丛书案的的相关证据6

(2008-01-03 14:59:09)
标签:

文化

分类: 法制讨论:保卫公民的生存底线
 

正义论坛 » 社会评论 »东城区法院0证据恶判世界500


强企业发展丛书案的的相关证据〔6


发表于 07-12-26 13:14


  6 、关于协议有效期的说明
一、我们这批图书的协议授权时间最短5年,一般是8年。在此期间,我们享受全球唯一的使用权。所以,根本就不存在“协议不生效”的问题。至于说,翻译用的时间长了一些,这是经常有的事。一种外国语言,要变成中文,常常有各种不同情况出现。“翻译用一年”只不过是大协议中的一个小约定,一年不够可以两年,两年不够可以三年,这是可以根据翻译整理的时间进行调整的。只要不超过协议购买版权的时限。即使超过了购买版权的使用时限,只要付了预付款,也有再次购买此版权的优先权。我们跟工人出版社合作的图书,全部付了预付款。
二、最近10多年的实践中,从未有过超了一些翻译时间就不给登记的情况,更不存在“协议不生效”的问题。例如我们曾经合作过的出版社中:华夏出版社就曾经在协议签订5年后出版了几十本书;机械工业出版社与我们合作出版的28本书也由于内部班子调整,在协议签订3年后才出版。而这些书都顺利出版了,没有任何问题,并且至今还在畅销。
三、国外出版社已经向我们提供了证明协议有效的材料。他们也认为,翻译时间仅仅是常识性的约定,只要在合同期限内,可根据翻译整理的进程进行调整。
四、根据双方签定的合作协议第二条约定:“图书的引进及翻译。甲方负责与国外出版机构洽谈版权、引进版权,代为办理相关国内版权登记手续,支付给国外出版机构版税预付款。若版权方执意要求与出版社签定协议,甲方应与全力配合。”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工人出版社应配合我方做好版权登记工作。然而,尽管我们几十次催促工人出版社尽快协助我们办理版权登记,甚至还派专人登门去取,属于出版社登记的表格和相关资料,但是,对方至今都没有开出任何相关的委托资料、也没有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从而对我们的工作造成了阻碍。
五、另外,这批图书在与工人出版社签约时,双方对合作出版的各个细节都进行过详细的论证,出版社认可了我们的版权协议合法有效,双方才签定协议。若按签约时的约定,连翻译时限也根本不存在问题。
东方强势企业发展研究(北京)中心
2007.6.10
注:本中心正在组织一场“保卫共和国公民生存底线”的法制讨论,请关心这一课题的各界有识之士,登陆“东方强势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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