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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连环杀人案减刑司法公正辜晓进杂谈 |
分类: 时评 |
正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罗湖恶性连环杀人案尚无判决结果,但嫌犯的减刑释放背景及当下近乎泛滥的减刑现象,足以引起人们对自身安全的深深忧虑。
根据8月1日开庭审理披露的信息,嫌犯林某和谢某佑去年5月在罗湖某小区租房,随后招来夜总会“三陪女”,嫖宿后劫其财物和银行卡,用毛巾将其捂死并碎尸、烹尸、灭迹。两犯用同样方法每周杀一女,连杀四女,加上2011年12月在罗湖某酒店一案,共夺五命。案犯气焰之嚣张,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更不可思议的是,两人皆重罪减刑释放犯。其中,林某因犯抢劫罪于2002年6月3日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5月减刑释放,实际服刑不到9年;谢某佑2001年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始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于2007年11月减刑释放,实际服刑6年。
罪犯如此背景令人生疑且不安。
首先要问,两犯特别是其中的林某,何功何德,得以享受如此巨幅的减刑待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但“不能少于十年”,且应从无期徒刑判决之日起计算。该条款还规定:有期徒刑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而实际上这俩凶犯的减刑,一个已突破“十年”底线,一个获得最高减刑幅度。民众有理由质疑监狱方的减刑尺度和实施标准乃至幕后是否藏有猫腻。
其次想知,监狱矫正不力,是否应予追究?根据开庭信息,两犯原本互不相识,是在韶关市乐昌监狱服刑期间认识的。两犯经多年教育改造,非但不悔不悟,减刑释放后还变本加厉,互结死党,由原来的抢劫犯升级为恶贯满盈的连环杀人犯,监狱的矫正效果何在?
事实上,民众对减刑、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之泛滥成灾诟病已久。据新华社去年4月报道,全国在押犯人164万。另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某专家透露,全国每年有近50万罪犯获得减刑。两信息合并可知,每年有近三分之一的罪犯获得减刑机会。而种种迹象表明,如此宽松和大面积的减刑释放,已给社会秩序和民众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去年6月武汉中院审理的残杀三名女青年的杀人犯甘强,就是无期徒刑经五次减刑后提前释放的惯犯。前年2月,经六次减刑而被提前释放的死缓犯何某繁在韶关用水果刀先后杀害两人,其中一名为小学生。2004年3月,无期徒刑犯邓进光减刑释放后不到一年,就犯下抢劫杀人大案。上月23日在北京当街摔死女童的嫌犯韩某更加奇葩:这位无期徒刑犯在监狱中曾殴打狱警,竟也获得五次减刑而被提前释放。此类事例不胜枚举,减刑直如儿戏耶?
近年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丑闻频传,但同样握有很大裁量权的监狱执法方面的漏洞,却因其封闭隔绝等特点而鲜为外界所知。追求依法治国,倡导法治清明,监狱执法不应成为舆论监督的死角和大众眼里的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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