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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轰民航局(2):模棱两可的规定如何确保安全

(2008-04-26 11:27:18)
标签:

安检

安全

奥运

机场

民航

消费者

杂谈

炮轰民航局(1):处罚东航不应绑架消费者利益

 

炮轰民航局(2):模棱两可的规定如何确保安全

 

继不准携带液态物品后,民航局在近日又宣布《国内航班严格执行旅客随身携带物品件数的规定》。内容是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2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物品。

 

而紧接,在新华网发文,《经济舱旅客限带一件物品引争议如何计算成焦点》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采访中承认,如果机械执行字面理解的规定,旅客会有诸多不便。“坤包、电脑包算两样物品,必须托运一件。如果不想托运,就必须把坤包塞进电脑包里,但注意不能超重。”该负责人还表示,对于经济舱旅客来说,不管是拎的塑料袋,还是其他物品,都必须满足“一件”这一标准。

 

很遗憾,我们仔细翻阅了民航法规,发现《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第十章第三十六条写道: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请注意“贵重物品”。也就是说,根据规则,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近日的《规定》如此断章取义《规则》,实属一大笑料。

 

再回到禁止携带液态物品的规定上。公告原文如下:

 

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  

    为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相关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二、 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三、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四、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五、 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六、 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公告很模糊的写了禁止携带液态物品。请问:液态物体的定义是什么?胶状物体算不算液态物体?又如旅客携带少量自用化妆品,怎么才算少量?一份严谨的安全通告不应该用这些模棱两可的词汇。作为比较,我们来看看欧美现在统一的液态物品携带规则:标题是3-1-1。3代表3盎司或者更小的容器盛放液体或者胶体。第二个1代表1夸脱(约950ml)的透明密封塑料袋。第二个1代表每人只能携带一个塑料袋。虽然字不多,但很明确写明了带的数量。

 

http://www.tsa.dhs.gov/graphics/images/311_header.jpg

 

模糊的公告导致每个机场根据自己的理解执行不同的标准。白云机场4月5日发布公告称,允许旅客携带100毫升以下香水,而之前是不允许的。我们就表示不解了,明明民航局规定化妆品每种带一件,每件可以100毫升,为什么机场会解读成不准携带任何液态物品?关于安检脱鞋,有的机场在操作,有的机场没有,如此混乱,实属罕见。所以说,除了机场的问题外,民航局模棱两可的公告也使得机场的处理也变得模棱两可。

 

为了安全,加强安保,我们都非常理解和支持。但安全是建立在缜密,统一,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上。一份模棱两可的安全规定,不但会引发秩序的混乱,效率的下降,更会带来更多的安全隐患。

 

最后给大家讲个真实的笑话:话说民航局发布了旅客携带液体的规则(请注意是旅客)后第二天,北京安检就很有创意把工作人员用餐的鸡蛋汤当在了外面,理由是不得携带液体。于是,就出现了一个具有mop爆笑风格的好贴:http://bbs.feeyo.com/posts/312/topic-0011-3127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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