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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轰民航局(2):模棱两可的规定如何确保安全
继不准携带液态物品后,民航局在近日又宣布《国内航班严格执行旅客随身携带物品件数的规定》。内容是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2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物品。
而紧接,在新华网发文,《经济舱旅客限带一件物品引争议如何计算成焦点》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采访中承认,如果机械执行字面理解的规定,旅客会有诸多不便。“坤包、电脑包算两样物品,必须托运一件。如果不想托运,就必须把坤包塞进电脑包里,但注意不能超重。”该负责人还表示,对于经济舱旅客来说,不管是拎的塑料袋,还是其他物品,都必须满足“一件”这一标准。
很遗憾,我们仔细翻阅了民航法规,发现《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第十章第三十六条写道: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请注意“贵重物品”。也就是说,根据规则,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近日的《规定》如此断章取义《规则》,实属一大笑料。
再回到禁止携带液态物品的规定上。公告原文如下:
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
公告很模糊的写了禁止携带液态物品。请问:液态物体的定义是什么?胶状物体算不算液态物体?又如旅客携带少量自用化妆品,怎么才算少量?一份严谨的安全通告不应该用这些模棱两可的词汇。作为比较,我们来看看欧美现在统一的液态物品携带规则:标题是3-1-1。3代表3盎司或者更小的容器盛放液体或者胶体。第二个1代表1夸脱(约950ml)的透明密封塑料袋。第二个1代表每人只能携带一个塑料袋。虽然字不多,但很明确写明了带的数量。
http://www.tsa.dhs.gov/graphics/images/311_header.jpg
模糊的公告导致每个机场根据自己的理解执行不同的标准。白云机场4月5日发布公告称,允许旅客携带100毫升以下香水,而之前是不允许的。我们就表示不解了,明明民航局规定化妆品每种带一件,每件可以100毫升,为什么机场会解读成不准携带任何液态物品?关于安检脱鞋,有的机场在操作,有的机场没有,如此混乱,实属罕见。所以说,除了机场的问题外,民航局模棱两可的公告也使得机场的处理也变得模棱两可。
为了安全,加强安保,我们都非常理解和支持。但安全是建立在缜密,统一,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上。一份模棱两可的安全规定,不但会引发秩序的混乱,效率的下降,更会带来更多的安全隐患。
最后给大家讲个真实的笑话:话说民航局发布了旅客携带液体的规则(请注意是旅客)后第二天,北京安检就很有创意把工作人员用餐的鸡蛋汤当在了外面,理由是不得携带液体。于是,就出现了一个具有mop爆笑风格的好贴:http://bbs.feeyo.com/posts/312/topic-0011-3127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