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到底雇佣了多少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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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德清
本人10月27日,在《新京报》发表了《谷歌图书馆是天使还是魔鬼》一文,此文亦于当日发表于我在新浪的博客。不料却遭到以为名曰“关注谷歌”网友的严厉指责。该网友除了在本人博客留言之外,更在其博客发表如下不负责的言辞:“又一篇含有污蔑性质的文章上线了,很佩服这家幕后公司。动用各种社会关系,加大对谷歌的丑化……每本书不足100字的介绍性的摘要就是你说的‘无所忌惮地对一切图书进行大规模复制’?于德清,你的脑子进水了么?睁大眼睛看看事实再讲话。别人给了你多少钱你就这样昧着良心讲话。”
对于上述指控,本人有必要做如下说明:
第一,本人一直秉持独立写作、自由表达、文责自负的原则,关于谷歌图书馆所发表的一系列文章,除了相关报社应付给我的稿费之外,没有收一分黑钱。
第二,关于谷歌图书馆,本人一直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并无主观恶意。对这个项目对于人类社会的积极意义与谷歌图书馆的侵权,我认为这是两个问题,我肯定前者而否定后者。关于谷歌图书馆一事,我相继在媒体和个人博客发表3篇文章,分别是《谷歌图书馆与大众知识狂欢》(9月3日,上海商报)、《谷歌图书馆到底侵犯了谁》(10月23日,东方早报)、《谷歌图书馆是天使还是魔鬼》(10月27日,新京报)。我的观点和立场,在上述三篇文章中都有充分的体现,而且一一惯之。
第三,关于《谷歌图书馆是天使还是魔鬼》一文中,“无所忌惮地对一切图书进行大规模复制”的判断,并非没有根据。“关注谷歌”网友虽然列举出来谷歌的毕淑敏的“摘要”,但是,并不能说明问题。在谷歌网站关于与“美国协议”的声明中,对于谷歌对书籍“显示使用”条款的解释中,有着对作者权利严重侵犯的嫌疑。谷歌在“显示使用”解释的第二款有如下解释,“预览使用:作为对用户搜索回应,谷歌可以允许用户在作出购买决定之前,浏览书籍多达20%的内容(不超过五页相邻的页数),但不得复制/粘贴、注释或打印书籍的任何页面(‘标准浏览’)。对小说类书籍,谷歌将屏蔽书籍最后的5%(或至少书籍的最后十五页)。”如果,谷歌按照这个原则干下去,一本小说还能剩下什么。这就不是什么三五页摘要的问题了。如果,谷歌的“美国协议”获准通过,那么,谷歌在美国是否就可以无所忌惮地复制一部小说绝大部分内容了呢?
第四, 本人严重怀疑“关注谷歌”网友是谷歌的枪手。
“关注谷歌”网友于10月25日在新浪开通博客。这个时机正处于谷歌图书馆侵权事件被媒体集中报道之际。“关注谷歌”一上来就先发表了《我们为什么关注谷歌》《支持谷歌是有理由的》,对谷歌公司进行了肉麻的赞美。
在一番立场表白之后,“关注谷歌”即连续发表文章切入谷歌图书馆侵权事件,为谷歌辩驳。直到10月27日,针对本人的文章发表谬论,并跑到本人的博客来撒野。
基于以上判断,本人认为,“关注谷歌”网友与谷歌是高度相关的。其身份可能有四种:第一种假设,“关注谷歌”是谷歌公司的员工,或是出于对公司的热爱,或是出于公司宣传的职责,或是为了讨好上级或同事,最终挺身而出;第二种假设,“关注谷歌”是谷歌公司雇佣的网络枪手,现在,网络枪手无所不在,前不久的贾君鹏事件即是某门户借助网络枪手而掀起的一场炒作,谷歌公关部门与网络枪手之间的合作,可能性也并非没有;第三种假设,“关注谷歌”是谷歌的粉丝,其对谷歌形象的维护,仅仅是因为他热爱谷歌的技术以及公司的文化,他要在此时为自己的偶像出来献身一把。不过,这位粉丝也太执着了。他不但跑到新京报的网站上进行了拷屏,而且有煞费苦心跑到本人的博客上留言,可以说是用心良苦。第四种假设,“关注谷歌”是谷歌的竞争对手,此时,其出来目的在于进一步把水搅混,陷害谷歌。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这个世界也太黑暗了,谷歌的对手智商也太高了。
基于以上种种分析,本人认为“关注谷歌”与谷歌的关系非同一般。无论其是不是谷歌公司的枪手,都需要谷歌公司有个交代。
对于谷歌图书馆侵权事件,如果只是从公司竞争视角进行解读,未免太过狭隘。“关注谷歌”试图,将一切都归到谷歌的竞争对手身上,显然是心术不正。不要以为,自己从事了一项伟光正的事业,就绝对正确,就容不得别人批评。真的如此,那么谷歌就不是一个公司,而是谷歌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