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图书馆是天使还是魔鬼
(2009-10-27 09: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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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律谷歌图书馆著作权人美国杂谈 |
分类: 正经录 |
于德清
在今年夏天,谷歌高调重启其数字图书馆计划。这项野心勃勃的计划如能实施,将是造福于人类的一件好事。这将能够拯救那些深藏在图书馆里的孤本与善本,并且让绝版的图书再见天日。这无疑会方便知识的传播,并刺激新的学术研究成果的诞生。
谷歌图书馆虽然一心向明月,却奈何明月偏偏照阴沟。谷歌图书馆固然有其公益性质,这主要体现于将失去版权保护的书籍以及那些放弃版权的著作搬到网上,供大家免费阅读。不过,谷歌图书馆并非只提供免费的午餐,他们试图通过与传统图书馆的合作或向用户收费,来实现商业运营。因此,当其试图将受版权保护的著作推向阅读市场的时候,就必然面临与著作权人的利益纠葛。所以,自2005年以来,谷歌图书馆在美国遭遇了大量的侵权指控,以至其不得不暂缓此项目。直到2008年10月,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达成和解协议。谷歌图书馆才算是找到了大规模复制书籍而又不侵权的快捷方式。现在,这份协议还有待美国司法部门的批准。
现在,关于谷歌图书馆争议的焦点在于,这份美国协议允许谷歌先使用后授权,如果,权利人不去谷歌主张自己的权益,则被视为其作品允许谷歌使用。这一协议不但违反了世界通行的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而且也违反了我国的著作权法。然而,这一模式对谷歌图书馆来说,有着明显的商业优势。如果按照先授权再使用的模式,谷歌将不得不付出巨大的沟通成本和时间成本。这也是目前国内以及国际其他数字图书馆建设缓慢的原因。而按照美国协议的模式,谷歌就可利用其独家扫描秘技,无所忌惮地对一切图书进行大规模复制。
当然,这并非意味着谷歌要赖帐。谷歌还是为此考虑到非常周全,对版权付费和利润分成机制全都以应具备。对著作权人来说,你只有选择参与或退出的权利。只要你不同意谷歌使用你的作品,谷歌会移除你的作品。谷歌图书馆颠覆了既有的著作权保护的规则。这使其在国际上频频遭遇司法狙击。
根据伯尔尼公约,由于中美同为其成员国,所以,中国的著作权人也拥有美国版权利益,也就是说,谷歌的美国协议一旦具备法律效力,中国著作权人的利益也同样可以据此受到保护。或许,这会有被强加的不平等条约之嫌。如果,大家认为其对自己的权利保护不力。同样根据伯尔尼公约,也可以在自己国家寻求法律保护,因为公约也明文规定“起源国的保护由该国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中国作家的作品是首先在中国出版的,那么中国就是其作品的起源国,故而相关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就可以凭借中国的法律。所以,美国协议对中国著作权人的权利并不构成硬性约束。
所以说,中国作家们向谷歌维权,并非没有法律主动权。当下最大的问题是,文著协成立时间太短,会员不多,国际维权经验不足。其现在试图跑到美国去维权,恐怕是凶多吉少。因此,当下最重要的问题是,不论是通过文著协来集体维权,还是个人维权,都应保存好证据,在国内发起民事诉讼。文著协固然具有集体代表的资格,但是,如果你不是其会员,则仍能够以匹夫之力,向谷歌这个庞然大物发起挑战。
谷歌图书馆尤其理想主义的情结,不过,在现实中也在相当程度上是一桩生意。这次的纠纷,最纠结的或许是每本书只给60美元的版权费,如此一刀切实在有些不公平,这对那些畅销书作家来说,或许只是杯水车薪。对此,其实也不必过分指责谷歌的功利,如果是严格按照公益对公益的标准,那么,任何人都应该为人类免费写作。只是,这可能吗?谷歌图书馆与中国著作权人的纠纷,现在才刚刚开始。这或许会持续好几年,谷歌的立场未必不会退缩。其美国协议中曾有排他性条款,但是,在亚马逊、微软等竞争对手的威胁下,谷歌不也是放弃了嘛。现在,只是第一季,大家不妨稍安毋躁,耐心观看谷歌和文著协一部部如何上台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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