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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北部湾划界为什么越方坚持按所谓东经108度03分13秒线划定

(2012-07-15 19:28:49)
标签:

北部湾

越南

越方

4d

中国海南岛

军事

分类: 文化*我看越南

▲中越北部湾划界谈判争议焦点之一,越方坚持北部湾划界应以中法界约的所谓东经108度03分13秒线划定。

 

在1974年8月和1977年10月的中越副外长级谈判中,越方提出,“越南和中国在海湾的边界线已由法国和清朝在1887年6月26日签订的划分越南和中国边界的公约中得到规定,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内水的规定,属于越南方面的海湾部分,是历史性水域”。1982年越南《海军》杂志发表特刊,更明确地说,“北部湾属于越南和中国共有。1887年法——清公约规定,北部湾东经108度03分13秒以西归越南所有,属于我国内水范围。” “北部湾中属于越南的部分水域,没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也没有大陆架。上述这些水域及大陆架都从领海基线算起,属于越南方面的北部湾口从昏果岛算起。越南方面坚持说,北部湾上的边界就是一条与东径108度3分13秒重合的直线,双方谈判的目的就是“正式确认”上述边界线。

 

越方说这条线是以中国的万注为基点,沿东经向南分割北部湾。

 

我方认为,按照这种分割方法,在北纬20度以北划分对中方有利,北纬20度以南对中国不利。这条线离中国海南岛最近点只有30多海里,而离相应的越南海岸却有130多海里。双方分割的比例是2:3,中国明显吃亏。即,如按该线划界,那么越南将占有北部湾海域的大部分。北部湾将有三分之二的海域归属越南,这样,中国的渔业和海洋资源将受到严重的威胁。

 

根据1887年6月26日(光绪十三年五月初六日)中法在北京签订的《续议界务专条》所载:“广东界务。观经两国勘界大臣定边界之外,芒街以东及东北一带,所有商论未定之处归中国管辖。至于海中各岛,照两国勘界大臣,所划红线,向南接划,此线正过茶古社东边山头,即以此线为界(茶古社,汉名万注,在芒街以南,竹山西南),该线以东,海中各岛归中国,该线以西,海中九头山(越名格多)及各小岛归越南、若有中国人民犯法,逃往九头等山,按照光绪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和约第十七款“由法国地方官访查,严拿交出。”

 

此中红线,即指东经108°03′13″线。

 

对此,我国政府的立场是, 1887年中法条约只是划定了中越陆地边界和芒街附近海中岛屿的归属,中法两国从未划分过海界,北部湾上也不存在中越国界。根据国际法并参照国际实践,中越应按照公平原则划分北部湾。

 

越南的立场,其实就是否定中国渔民在北部湾传统渔场的捕鱼权。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越方加强和扩大了对北部湾争议海域的实际管辖,试图造成一种既成事实。越方不断在北部湾传统渔场抓扣中国渔民和渔船,对中国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针对越方在北部湾制造的冲突有增无减,并有加剧之势的局势,中国政府在谈判中严正指出,在双方就划分北部湾达成协议之前,越方应该尊重中国渔民在北部湾包括争议海域的传统捕鱼权,中国政府不能容忍再次发生越方武装船只抓扣中国渔民和渔船的事件。为此提议,北部湾划界应与北部湾渔业问题一并解决的方案。

 

越南政府表示难以接受中方关于按照公平原则划分北部湾的意见。他们认为,北部湾是越南北方的出海口和国际交通要道,北部湾和越南犹如母与子,养育着越南10省1500万人民,对于越南具有生死攸关的重要性。北部湾渔业问题只有在北部湾划界完成后才能予以考虑。在北部湾划界中,中国海南岛不能与越南大陆相提并论。


    中方当即指出,北部湾不仅同越南地理关系密切,更是中国山水的延伸。海南岛是中国仅次于台湾岛的第二大岛,海南是中国的一个省。它在整个南海中是一个岛屿,相对北部湾而言,它是中国陆地领土和海岸的一部分。根据国际法并参照国际实践,海南岛在划界中理应与越南和中国大陆海岸一样,构成海洋权利的基础并且享有同等的划界效力。北部湾是中越两国共有的海湾,它不仅对越南十分重要,对中国同样至关重要,它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45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所环抱,养育着三省区1.1亿人民,它也是广西、海南的海上重要通道。因此,按照公平原则划分北部湾,对于两国和两国人民都有好处。

 

双方划界谈判最后的结果是基本上按照中方的主张划分了北部湾,即按北部湾的中心划界,在北纬20度以北中方应让一片海域给越南,在北纬30度以南越方让一片海域给中国,双方按各1/2的比例分割北部湾。但对于渔业捕捞,双方另有一个特殊的规定,那就是在北纬20度以南设立一个共同的渔业区(有效期12年),由双方政府部门确定每年的捕捞量,在发给双方确定的两国渔船捕捞,由两国渔政部门共同执法,以利于海洋鱼类资源的保护。对于应对共同渔区以北(自北纬20度北),双方同意对现有渔业活动做出过渡性安排。从渔业协定生效之日(2000年12月25日)起逐年削减在对方区域内的渔业活动,四年内全部退出对方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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