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皇族内阁”4背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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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皇族内阁”4
——清史札记之三十七
我楚狂人
一、背景3
再次是立宪派的舆论压力。
清廷决议采日、德宪政之前,朝野都认为实行立宪的首要因素,在中央集权的相关事宜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至二十三年(1897年),梁启超写了《变法通议》,反复主张变旧法为新法,指出法者为天下之公器,变者则为社会发展之公理。他认为变革的一切因素,首要在变革官制。在两年之后的维新变法中,康有为在《日本变政考》中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政治变革。他认为三权(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立而政体立,三权相互独立政事就有条不紊了,所以如今欲行新法,实行三权分立是必然之举。同时,梁启超在《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中也主张变革政体。他认为,变法必须渐进而行,从简而繁,由恶而善。他说,当今中国民智未开,变法人才储备也不足,就算赋予人民民主的权利,他们也未尝能够去履行。戊戌变法失败之后,梁启超于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开始着手研究立宪政体,并将英国漫长中形成的君主立宪政治称为完全无缺之宪政。梁启超认为中国的宪政并非立竿见影之事。他提倡中国亦应行“蜕变”式的变革,以使中国政体的进步能随时与外国的变化相应。他所拟定的宪政实行计划是:首先是经皇帝宣布实行立宪政体。然后是派官员出国考察,设立法局起草宪法并征求民意。最后,讨论五到十年后方可正式颁布,并待清廷诏令下达二十年后再实行。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国内报刊便加大立宪宣传,指出立宪为当今时势之主流。如上海《新世界学报》第九期载:“当世君子,朝持一曰立宪,夕持一议曰立宪”
立宪派的宣传,已经影响了当时社会各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