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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奴化知识分子政策的恶果2恶劣的人格羞辱

(2017-11-16 08:23:19)
标签:

文化

明史札记

后记

奴化知识分子

人格羞辱

分类: 书有未曾经我读

明代奴化知识分子政策的恶果2

——明史札记后记

我楚狂人

二、恶劣的人格羞辱

读中国古典小说,经常可以见到这样一句话,叫做“士可杀不可辱”。但是朱元璋开创的明王朝对知识分子不但要杀,而且要辱。明王朝就是要对准了知识分子最要命的自尊进行摧残,打断知识分子人格的脊梁。

明王朝发明了一种很丑恶的刑罚,叫做裸体“廷杖”。

所谓廷杖,即是在朝廷上杖责,有资料说最早始于东汉明帝,又一说是始于北周宣帝,在金朝与元朝普遍实施,但是唯独明代则实施得最著名。明代往往由厂卫行之。成化以前,凡廷杖者去衣,用厚绵底衣,重毰迭帊,示辱而已,然犹卧床数月,而后得愈。正德初年,太监刘瑾用事,恶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也就是说,只有到了明朝,才是在大庭广众之间,让士大夫赤身裸体受杖责的。其目的就是羞辱,就是摧毁知识分子赖以生存的自尊。你不是要名誉吗?你不是以正人君子自居吗?我偏叫你当众光着屁股挨板子,叫你人前抬不起头。这种手段很流氓,但是很有效。知识分子的自尊真的受到了致命打击。

比廷杖更卑劣的叫做“没为官妓”。明朝往往把反对派知识分子的妻女送“教坊司”当官妓,羞辱致死,而且世世代代为娼。

在《南京法司所记》中有这样的两则朱棣的“圣旨”:“永乐十一年正月十一曰,教坊司于右顺门口奏:齐泰姊及外甥媳妇,又黄子澄妹四个妇人,每一曰一夜,二十馀条汉子看守着,年少的都有身孕,除生子令做小龟子,又有三岁女子,奏请圣旨。奉钦依:由他。不的到长大便是个淫贱材儿!”“铁铉妻杨氏年三十五,送教坊司;茅大芳妻张氏年五十六,送教坊司。张氏病故,教坊司安政于奉天门奏。奉圣旨:吩咐上元县抬出门去,着狗吃了。钦此。”

这里的铁铉、齐泰、黄子澄都是忠于建文帝的文臣,著名的知识分子。朱棣就是这样变态,你们不是自命正人君子吗?我叫你们的妻女做婊子,世世代代做婊子。这种暴行简直令人发指!请问,这样的暴行之下,名节何在?

明代奴化知识分子政策的恶果2恶劣的人格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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