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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选修”

(2014-04-13 06:56:09)
标签:

基础教育

怪现状

选修课

教育

分类: 教育教学杂感

指定的“选修”

——中国基础教育之怪现状之四

我楚狂人

近些时间,我忽然怀疑自己的智商是不是有点衰退:怎么教书教了一辈子,临老竟分不清何为选修课,何为必修课了?

先说选修课。何为选修课?这个概念原先是高校中常见的,新课改把它引入基础教育的课程方案。选修课权威的解释是:学生根据自身的要求有选择地选读的课程。因此,其一,学生有选择权;其二,应该有选择余地。在新课改方案中,又分为选修1和选修2,选修1是国家课程的选修部分,选修2是校本选修。所谓国家课程的选修是指国家课程分为必修部分和选修部分,而校本选修则是校本课程的选修。国家课程的选修,以我教的高中语文学科为例,就是在高二上学期完成五个模块的必修内容,并获得10个必修学分之后,从“史记选读”、“鲁迅作品宣读”等选读模块中选修完成所需选读学分。这里传递出这样的信息:一旦选修课开始,学生应该有一个选课的过程;教学班解体并根据选修内容重组的问题,也就是出现走班教学的可能;学校应该根据自身教学资源,提供选修菜单和选修指导等服务。等等。

为了适应这个近乎颠覆性的变化,我们在新世纪初,曾经在校本选修课的实施中尝试了走班,为全面走班作了尝试。

但是,这一切变化都没有发生。原因就在于根本没有发生选修,所谓选修还是“必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教研机构的“指导”,规定了每个学科在每一学习时段的“选修模块”,据说是为了“便于组织教学”和“便于管理”。

于是,“选修”就夭折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选修”这个概念的明目张胆的偷梁换柱,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的,是人都知道。但是从没有听说为了这个问题问责。也就是说这样的行为得到了默许,非法变成了合法。这就很奇怪了。为什么很严肃的国家课程方案在实施之初就发生这样的“修正”?这样的“修正”合法吗?这样的“修正”是自上而下的吗?这样的“修正”理由是什么?这样的“修正”目的何在?没有人出来解释。

把“选修”明目张胆改成“必修”,这是我国新一轮课改的大笑话。早知“选修”时机尚不成熟,实行不了,何必闹这个笑话。朝令夕改,莫甚于此。

呜呼!选修课魂兮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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