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三大案2李善长案
(2012-01-07 08: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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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三大案2
——明史札记之十
我楚狂人
二、李善长案
胡惟庸案穷治数年,胡惟庸死后,其谋反“罪状”陆续被揭发,如派林贤下海招倭;派封绩称臣于元嗣君,请出兵为外应;令李存义、杨文裕说李善长谋逆;毒死刘基;收纳亡命等事,词连韩国公李善长、吉安侯陆仲亨、平凉侯费聚、延安侯唐胜宗等。洪武十八年(1385),有人告发李存义与其子李佑,曾同胡惟庸谋逆。洪武十九年(1386年)明州卫指挥林贤通倭事发,经审讯得知,是受胡惟庸指使。李善长为了大兴土木,向信国公汤和借用卫卒300名。汤和暗中向朱元璋报告。朱元璋颁敕李善长以“元勋国戚,知逆谋不举,狐疑观望怀两端,大逆不道”,其妻等70余人被杀。陆仲亨的家奴告发陆仲亨与唐胜宗、费聚、赵雄三名侯爵,曾串通胡惟庸“共谋不轨”。宋濂的孙子宋慎亦受牵连被杀,宋濂本人贬死四川茅州。朱元璋特地颁布《昭示奸党录》。
朱元璋大怒,为肃清“逆党”,株连杀戮者达三万余人。“胡党”而受株连至死或已死而追夺爵位的开国功臣有李善长、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永嘉侯朱亮祖等一公、二十一侯。胡惟庸被杀后,朱元璋遂罢丞相,革中书省,并严格规定嗣君不得再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说立者,处以重刑。丞相废除后,其事由六部分理,皇帝拥有唯一的最后裁决权。
这一轮大杀功臣,以大明开国丞相韩国公李善长地位资望最高,故又称“李善长案”。
李善长(1314—1390)字百室,定远(今属安徽)人。青年时期的李善长读书不多,粗通文墨,但为人有智计,喜欢法家学说,策事多中。元末迎谒朱元璋,从下滁州,为掌书记。至正十三年(1353),朱元璋方任郭子兴麾下大将,南下攻打滁阳(今安徽滁州)。李善长到军门求见,朱元璋问四方兵起,何时才能太平?李善长说汉高祖也是平民出身的,为人气量大,看得远,善于用人,不乱杀人,五年功夫,便平定了天下。元朝不得人心,上下不和,已到了土崩瓦解的地步。濠州与沛相去不远,你如能学习这位同乡的长处,天下太平也就快了。留下他做幕府的掌书记,嘱咐他协调诸将。从此,李善长便一心一意地追随朱元璋,随他“下滁阳,为参谋,预机画,主馈饷”,很受信任。李善长善于调护诸将,因材用人,使之各得其所。朱元璋任太平兴国翼大元帅,以李善长为元帅府都事,从克集庆(今江苏南京)。朱元璋任江南行中书省平章,以其为参议,军机进退,赏罚章程,多由他裁决。后枢密院改为大都督府,善长兼领大都督府司马,升任行省参知政事。二十七年,朱元璋自立为吴王,以李善长为右相国。他娴于辞令,明习故事,处理政务,裁决如流,将吏帖服,居民安堵;调兵转饷无乏,恢复制钱,榷淮盐,立茶法,开铁冶,定鱼税,国用益饶,而民不困。吴元年(1367),论功被封为宣国公。吴改官制,尚左,故李善长由右相国改称左相国,居百官之首。曾与刘基等裁定律令。李善长被朱元璋称为“在世萧何”,他在朱元璋最式微的时候投奔而来,一直负责军队的粮饷供应,是朱元璋的后方保障。他是朱元璋登基典礼的“总导演”,是朱元璋大封功成时的“首席公卿”,是朱元璋的亲家翁。朱元璋曾特赐他一方铁制的凭券,上面明写着可以免除他两次死刑、免除他儿子一次死刑的承诺,但最终,他还是由于一句话不慎,招惹灭族之灾,全家70多口被满门抄斩,朱元璋只免了他女儿女婿,也即公主驸马(李祺)。
致使李善长灭门之祸的是一句话,胡惟庸在朝弄权时,曾想拉李善长下水,善长不从,胡拉李善长的弟弟劝说善长,时间久了,善长终于说了一句“吾老矣,吾死,汝等自为之”。这句话后来由于李善长的下人屈打成招,说了出来;朱元璋便由此定下他的谋反罪。其实胡惟庸是李善长推荐才得到重用的,朱元璋也许治的是他这个推荐人的责任。因为李善长已经是功臣第一,位极人臣了,他没有任何理由帮胡惟庸造反,除非自己想做皇帝。但是此时李善长已经七十七岁了,竟不得其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