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高中“特色化”的提法担忧
——读《规划纲要》有感之四
我楚狂人
《规划纲要》第五章第十三款式这样写的:“(十三)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扩大优质资源。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采取多种方式,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
关于普通高中“特色化”的问题,教育部的有关官员在记者招待会上是这样解说的,说是为了避免“千校一面”的问题。这不禁令我产生丝丝忧虑。首先,“特色”是否会变成扩大校际差异的借口,一些“特色”校得到政策倾斜借机超常发展,而那些非“特色”校受到压抑,进一步萎缩。其次,“特色”是否会引发新一轮“评估”,出现新一轮扰民。熟悉江苏教育的朋友都知道江苏的“星级评估”以及时下正在进行的“星级复评”,其扰民的程度只有身在其中的人才能领略其滋味。我怕又有一批“专家”可以靠“特色”吃饭了,搞种种评估,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其三,假“特色”的问题。“特色”是可以总结出来的,而不是干出来的。就说“新课改”规定的必修课“研究性学习”吧,评估检查时都有,正常教学时段中几乎没有学校在开设,课时全被考试科目挤占了。无论是“国家级示范学校”还是“研究性学习特色校”,无不如此。这种弄虚作假是人所周知的时代病,可以预想见“特色”也是这样总结出来的。最后是,“特色”的提法太含混,不明晰,被人“自由理解”的空间太大。如果我想湖北黄冈、江苏南通那样“死揪”升学率,算不算“特色”?以上种种,但愿我是杞人忧天。
我始终认为,普通高中还是应该和义务教育段一样,走均衡发展的路,普通高中教育还是综合素质教育,这一点应该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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