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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警方如何对待拾金不昧的行为

(2013-02-04 13:54:29)
标签:

加拿大

温哥华

拾金不昧

分类: 加拿大见闻(妹妹篇)
前几天看到国内一则新闻,一男子在浴室捡十万遭刑拘。这位男子被刑拘的原因是,他没有在捡到十万元时马上寻找失主,而是试图藏匿,看到电视台播出失主的寻物启示并播放了浴室当时拍摄到的他的画面时,他才报警,但警察却以偷窃罪刑拘了他。他的行为算不算偷窃呢?国内的律师和网民众说纷纭。

我把这个故事讲给我的一个同事听,问他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加拿大,这个男子的行为会构成偷窃罪吗?我的同事说不太可能,他说这位男子最终决定返还财物就说明他是个好人,他又没有故意去实施偷窃。我的同事还说,在加拿大,人们如果捡到财物可以自行寻找失主,也可以交到警察那里让他们做调查寻找法定失主,因为有些遗失的财物可能和犯罪有关,人们捡到失物最好的办法是交给警察处理。警察局同时还规定,如果在一定天数内找不到失主,这个失物就归捡到财物的人所有了。

我后来在温哥华警方的网站上找到了这个有关拾金不昧行为的规定。规定说,捡到的财物在90天内没有合法失主认领,失物就归捡拾者所有,危险物品和可验证身份的物品除外。

这个规定是不是很人性化?是不是一种鼓励人们拾金不昧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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