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哥华第一次上法庭(二)
(2008-06-30 01:06:17)
标签:
加拿大温哥华法律诉讼原创妹妹篇文化 |
分类: 加拿大见闻(妹妹篇) |
在小额债权法庭提起诉讼
这里的小额债权法庭专门受理小额民事经济赔偿案件(25000加币以下的经济纠纷案),起诉费在当时(2002年)是100加币,现在(2008年)涨到了150加币。在小额债权法庭打官司原告和被告双方都不必请律师。
诉讼函是我帮弟弟写的。出国前,弟弟是单身,也没有女朋友,为了准备出国用品,他花了几个周末的时间从北京特意跑到天津让我帮他选购物品。为了节省空间,也为了防止加拿大海关怀疑他倒卖商品,打包时他把新买商品的外包装和标签全部拆掉了。我不了解加拿大的法律,我只是用“Common Sense”(一般判断力)描述了事情的经过,提出了赔偿加币1000元的诉求。理由是,房东没有尽到为房客妥善保管物品的责任,行李箱中的物品是在中国买的,但全部都是全新的日用品和服装,如果在温哥华购买同等类别的商品,需要花2000多元加币,加上省税(7%)和联邦税(当时是7%)就更多了。我还附上了温哥华百货公司(The Bay)同样商品的价格清单,另外还举了一个例子,如果乘坐加拿大航空公司的航班,乘客的行李箱在旅途中丢失,加航网站明确规定对每一件丢失行李赔偿乘客2000加币。
弟弟在递交诉讼书后请了一位UBC(省立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学生辅助这个案子的审理。UBC法律援助协会专为低收入的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他们的成员一般是法律系一年级的学生,法律经验不多,但是有专门的老师和律师为他们指导,为的是让他们对法庭程序有更感性的认识。
那位法律系的学生是一位来自加拿大另一个省份的白人,他在自己所在省份完成了大学英语专业的课程,后来到台湾学习中文,又在北京工作过,会讲普通话。他很尽责,查阅了很多案例后说,这案子赢得把握很大。他说根据相关法律,按日收费的旅馆有责任保管好房客委托存放的行李,而按月收费的普通民居则由租户自己负责一切损失,或通过购买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
起诉书递送三个月后,法庭先进行调解,调解时,有一位法官在场,听取双方陈述案件的经过,看双方有无妥协和和解的可能,但法官不对案子做出任何判断。
房东在调解会上还是拒绝赔偿。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