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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温哥华第一次上法庭(一)

(2008-06-29 12:51:07)
标签:

加拿大温哥华

法律诉讼

原创

妹妹篇

文化

分类: 加拿大见闻(妹妹篇)

  我在国内时因为从没有和任何人、任何单位有过任何法律纠纷,所以也就从没有过和法庭打交道的经历。

 

 国内一位同事讲,她在2001年时骑自行车横穿马路被一位公司老板开车撞伤,便把那位老板告上法庭,虽然她最后赢得了诉讼,但是她说得到的一万元多赔款算起来等于零。赔偿金除了支付医药费以外,其他的钱都给律师请客用了。在国内打官司好像就是在拼人际关系,法律只是一个框框,原告和被告如果在搞人际关系方面能力相当,就能打个平手,如果一方能力弱、一方能力强,就有可能出现审判不公现象。

 

我来加拿大之前,曾想象在一个法治社会进行法律诉讼应该很简单快捷吧。后来通过了解,才知道在加拿大进行法律诉讼是很耗费精力的一件事,如果遇到大的诉讼案件,支付不起律师费,就只能放弃自己的权益。

 

租房

 

来温哥华之前,我没有任何熟人可以帮助我寻找住处。一位好心的同事请她几十年未谋面的远房亲戚从温哥华寄来了一份华文报纸上刊登的短期住宿广告,我便通过电话挑选了一个家庭旅馆。

 

房东是从台湾移民来的,在这里买了一个三层的独立屋,自己住一层半,其它楼层做出租生意。

 

本来谈好了价钱,房东还说免费机场接送,没想到安顿好后交钱时,发现多出了90加币。房东说其中有40元的接机费和50元的水电费。他长得白白净净,看上去像个书生,说话也是台湾人的语调,慢声细语,做起事来蛮精明。

 

临走时,他给我看了一份当地的《世界日报》关于台湾人的报道(《世界日报》是台湾国民党政府很久以前在美国和加拿大创办的华文报纸),那篇报道详细地介绍了他本人和他的旅馆,并将他的家庭旅馆称为豪华套房(其实一点也不豪华),我一看就知道那是个软性广告。我曾在中国大陆中美合资公司的市场部工作,知道这类唬人的把戏。

 

回国后不久,弟弟也要来温哥华,便介绍了那个家庭旅馆。并不是因为欣赏房东的精明,而是因为那里有一位常住户,从台湾移民来的一位老人。作为邻居,他会很热情地给新来的人介绍温哥华的风土人情(见《尊重》)。我其实是冲着那位老人将弟弟介绍去的。不过,后来发生的事情,则更显示了这位房东的狡诈。

 

弟弟临走在房东那里存放了一个行李箱,留了收据,说好过6个月后会再来住并取行李。3个月后,收到房东的通知,告知放在车库里的行李丢了。当时弟弟并没有立即要求他赔偿,只是写了个清单要求他通知警察。等弟弟再回温哥华时,才知道他根本没有向警察局提供行李的清单,赔偿的事他只字不提。弟弟后来找到了长期住房,离开时他竟然不退预收的租金余额。

 

等我再一次来到温哥华,打电话希望他对丢失的行李给予补偿并退还租金余额,但遭到他拒绝,我便打算帮助弟弟将他告到小额债权法庭。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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