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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结婚”这面镜子照出了什么

(2013-12-17 16:20:24)
标签:

杂谈

分类: 我的评论

近日,铜川新区一名男子和对象去民政局领结婚证,结果发现户口簿上显示他“已婚”,而妻子就是亲姐姐。男子找到户籍处,说要村委会开证明,可村委会之前给男子办过“未婚证”,所以不给开证明。男子抱怨道:“明明是派出所搞错了,要更改成了我的事”。(华商报 1217日)

这位男子的遭遇,在某种程度上,道出了我们现在一些职能部门的服务和公众需求之间的主客位颠倒的事实和弊病。

户口本是派出所填错的,按照常理也应该由派出所出面,去想办法调查核实以及跑各种证明材料,来还这位男子的“未婚”身份。可是事实上,这些本应该由派出所“埋单”的事情,却全部推给了受害者自己来完成。村委会不给开证明,派出所不给办,连跑几日无果的当事人只好求助媒体。

这并不是个例,生活中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我们很多人都有过想办个什么证,然后被各种证明折磨得头掉的事情,比如说“准生证”,特别是户籍和工作地不在一处的“准生证”。在开各种证明的遭遇中,不但连掌握着开出证明权力的职能部门,就连办事者自己可能也习惯了自己去跑这些证明。但是换个角度想想,这何尝又不是职能部门自己的工作职责?这些职能部门只是把这些本应该由自己承担的职责,推给了公众而已。在这种推卸中,一方面是彰显了权力,另一方面又减轻了自己的工作量,却给公众造成了来回几头跑、也未必就能把证明顺利开出来的烦人遭遇。

未婚男,一查户口本,原来自己早就被结婚,“媳妇”还是自己的亲姐姐。这让人啼笑皆非的“戏剧效果”,只不过是让这种主客倒置的错位关系,显得更加突出而已。而在媒体介入后,当地派出所迅速派民警前去调查、准备在尽快短的时间内给该男子更改婚姻关系的表态,也让我们知道我们的一些职能部门在对待公众服务上,不是不能做好,而是习惯性选择“磕磕绊绊”,没有真正把为公众服务的意识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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