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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拯救费不能沦为“合法抢劫”

(2013-09-06 15:29:34)
标签:

杂谈

分类: 我的评论

6根螺丝钉,要价4100元,讨价还价,2800元成交。

你以为这是绿林好汉的劫道儿买卖吗?

不是。这只是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了一点小故障之后,交通拯救队的要价。前晚八时,黄先生一辆货车的轮胎在高速上断了6根螺丝钉,不请自来的交通拯救队要价4100元,经过讨价还价,黄先生最终以2800元与其成交。(《南方日报》 96日)

值得注意的是故障车辆司机并没有主动打电话要来“被拯救”,是巡逻路过的高速交通拯救队发现状况之后,主动叫来了3辆拯救车。事实上,在高速公路这前不着村儿后不着店儿的地方,又不是在服务区,除非司机自己会维修,并且还带着零件和工具,否则的话,他愿意接受这样的天价“拯救”得接着,不愿意接着也得接着。

这就叫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着高速好收钱,看我垄断行业厉害不厉害?

并不是个例。很多人看了这条新闻之后,都似乎“于我心有戚戚焉”,一哥们留言说:“想当年我开着我的2020坏在高速公路上,被一同样趴窝的车主叫的救援拖车顺道拖到修理厂,那哥们一富康发动机暴缸被宰了快两万,我分电器坏了要1200,那架势和土匪没差别。”

想必,这高速交通拯救队也不是谁说想干就能干的。这是承包?还是高速部门的自办服务项目?这6根螺丝钉的2800元费用,大概不会只落在维修师傅腰包里,究竟是谁以及哪些部门能在其间分一杯羹过去,似乎也并不难调查。当这样的事情被曝光出来之后,这一系列问题总要有人、有部门能够站出来说个清楚。但是往往越是我们觉得这些逻辑上似乎很简单的问题,也越难有人肯站出来做出个像样的解释。而积极把水搅浑的,又往往是那些既得利益者们。

高速交通天价拯救费早已经是个公开秘密。

对于这种典型的坐地起价行为,是不是就真的无法惩治?一些部门有红可分,自然装聋作哑。只是不知道这在不在物价局的投诉范围之内?我们不能打着服务的幌子,去劫道一样强迫老百姓接受一些明显挨宰的服务。怎样杜绝类似事情发生?对高速交通救援拯救尽快“立规”,并引入高速交通拯救的市场竞争机制,通过第三方监管部门的介入来实施有效监管,让那些故障车辆司机不再去做屡屡要去面对“除此一家,别无分店”困境的“沉默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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