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放手自保”的情与理
(2013-07-09 16: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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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放手自保”的情与理
张军瑜
7日下午,达州市郊莲花湖景区,吴波、陈敏等4人到此玩耍。不料,陈敏和另外一名女伴不慎坠湖,在远处游泳的吴波曾潜水救援。他称,当时在水中抓住了其中一名女子的手,因太重无法将其救起,他为求自保于是放手。(成都商报 7月9日)
最后,这两名落水女子溺亡。
吴波陷入了深深的自责当中。他自责自己在救人的过程当中,为自保选择了放手。
我们习惯了歌颂英雄。对那些为了他人性命而牺牲自己性命的英雄,我们愿意用最好的词汇来赞美他们。这些人,永留我们心中。至于英雄当时救人的真实想法,因为人已不在,我们已无从对证。事后的我们,只能从英雄平常里的表现,来得出英雄之所以能够成为英雄,原来是有着很深厚的习惯力量、并不是偶然间心血来潮的结论。
所以,救人的过程当中,为自保选择了放手的吴波就有点另类。这样一种选择并不符合我们对英雄的习惯看法。甚至,在最后,他还要被迫赔偿溺亡者五万元钱。我们看多了为搭救落水者,一起赔上性命的例子;当时的吴波如果不放手,等待他的很可能也是这么一个结局,——非但溺水者没救上来,自己也成了溺水者。那么对吴波,我们究竟该怎么看?
如果在前几年,谴责的肯定会占大多数;但是现在,理解的却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吴波已经尽力,如果因为救人,我们就强迫他搭上自己的性命,这样的英雄,并不是“自然”的英雄,而是社会所强迫出来的英雄。尊重生命,除了尊重他人的生命,也包括了对自己生命的尊重。面对溺水者,吴波如果无动于衷,那么他的行为自然应该谴责,属于范跑跑的范围;但是如果他真的已经尽力,我们这些旁观者们也没必要要求他必须做到献出自己的性命。
这是我们观念的一个变化。这种变化,有一种时代的理性在里边,也是“见义智为”的一种表现。现在哪里一旦发生事故,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要率先保证孩子们的人身安全,先把孩子们安全撤离出来;可是多少年前,我们却在提倡未成年人都向赖宁学习,舍身扑火场,以未成年的生命来捍卫集体财产;现在我们却可以为了搭救一个孩子,不惜动用直升机等各种“很耗钱”的手段,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不惜代价也要救人。类似于矿难等事故发生的时候,我们也是同样的选择。
这种对生命的尊重,和我们对英雄的赞扬,并不矛盾。很多英雄行为的诞生,都在千钧一发之际,并不容许有过多的考虑;这里边,有着人类最真实的光辉,我们去赞美这种光辉,也是在赞美人类最可贵的品质。我们提倡“建议智为”,也是为了把损失降到最少,不去鼓励那些过多的生命的流逝。
吴波,你已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