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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各大门户网站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同一个新闻头条。
“两高”首次明确,生产地沟油最高可判死刑,监管渎职最高可判十年。
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共计22条,首次明确界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最高判死刑。(新京报 5月4日)
这么一部相对比较全面的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有明确量刑标准的法律,让许多人为之一振。因为在食品安全问题被越来越多人重视和关注的现在,我们的表现有时候就像一只没有头的苍蝇,经历了若干食品安全事件,别说没能拿出一个根本的、彻底的解决之道,就连一个规范的解决方法也相当模糊。对于已经暴露出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我们更像是在在水里按葫芦——按下了这头,又浮起了那头,疲于应付和奔命。
这次相关《法释》的出台,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弥补以前我们对食品安全问题反应的不足之处。如果可以得到有效贯彻,那么这次《法释》就为食品安全问题布下了一层严密的法网。在这层法网之下,可以网住大苍蝇,也不会漏掉小苍蝇;更为要紧的是,它还可以形成一种强大的震慑作用,像是时刻悬在食品安问题制造者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只要你在这方面做了不法的事儿,那么你可以明确知道,一旦事发,等待你的将是什么样严厉的处罚,甚至可能就是死刑。以前不容易界定的一些食品安全问题,也以类型化的方式给予了明确定位。所谓“有法可依”,大概就是这样。在这样一部很细化的法律条款之下,剩下的就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在大家对身边的食品安全问题渐失信心的大环境之下,这样一部法律也有提振信心的作用,它让我们看到了政府对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视和动作。最近公安部公布了打击食品犯罪的十项案件,其中一项就是无锡不法商人用老鼠肉冒充羊肉销往苏沪多地。用老鼠肉冒充羊肉,这该是一件多么恶心的事情。你已经不能指望用所谓的道德和良心来约束这些不法的食品制造商,一般化的监管对他们来说也是不痛不痒,只有祭出法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才能真正震慑住这些已经被金钱蒙蔽了良心的人。
值得一提的是,这部《法释》还明确规定和重申以及补充了监管者的法律责任。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条规定,大概会让那些对食品安全问题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职能人员,也会坐立不安吧。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这一部《法释》,且让我们抱以足够的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