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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过马路”要罚款是种无奈

(2013-04-09 16:48:20)
标签:

杂谈

分类: 我的评论

不管是红灯,还是绿灯,凑够一搓人就走,这是媒体上总结的“中国式过马路”。

现在,北京要对“中国式过马路”动真格了。近日,北京市交管局宣布,即日起通过纠正、教育、批评和处罚措施,全面治理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对带头闯灯者将处罚没商量,行人罚款10元,非机动车罚款20元,均为现场处罚。(京华时报 4月9日)

行人交通行为本来只是提倡性的规定,或者说还属于基本文明素质的范畴,够不上类似与机动车那样的处罚规格。现在,北京这样明文规定对带头闯红灯者罚款10元,是无奈?还是对一些行人不遵守基本交通规则行为的一种讽刺?

值得注意的是这条规定特别强调了,“对带头闯灯者将处罚没商量”。这实在是看到了行人闯红灯的一种心态。因为并不是所有闯红灯的人都是真心的,只是有些人不是特别自觉,一群人里总有一个、两个人率先忍耐不住去闯红灯,剩下的本来想老老实实等绿灯的人看到有人闯了,然后有更多的人跟着闯了,自己要原地待着,“显得傻傻的”,于是干脆一并跟大流闯了过去。凑过一撮人就走的“中国式过马路”,很多时候就是这么来的。

所以,“对带头闯灯者进行处罚”,算是抓到了“中国式过马路”的提手。大部分行人还是愿意老老实实等绿灯,因为这点基本的素质大家还是有的,也是愿意遵守的,只要制止住了“带头闯灯者”,“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为大概也可以休矣。

仔细想想,“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其实它反映出了我们的一种负面的民族国民性。从众,爱占小便宜,原则性不强……要是换了以严谨著称的德国人,大概不会有这种“德国式过马路”现象的存在。而要制止住这种现象,单纯的提倡和规定大概是不行的,必须要上升到“罚款”的强迫式高度,才能立竿见影。这也就是所谓的“敬酒不吃吃罚酒”,想想,也是极其讽刺和无奈的事情。

罚款不能是终极的目的。但是在现在,要想根治这种“中国式过马路”现象,你有更好的招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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