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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逼迫城管和“丐帮”上演全武行

(2012-07-03 00:44:56)
标签:

杂谈

分类: 我的评论
  深圳罗湖的城市管理工作人员面对这样一个难题:如果你管辖的街道上,有乞讨者,流浪者,你要把他劝走,可是,如果他不走,你就麻烦了,根据新近出台市容环境量化考核指标,你可能会被扣分。(《南方日报》 7月2日)
  我一直以为城管工作人员未必就是天生“凶神恶煞”。
  看了这条规定,我们都明白了,城管也是被逼的。虽然不太清楚扣分对城管到底意味着什么,但总归和城管工作利益相关,于是城管在街头碰到乞丐时肯定不高兴,运气好,还能把乞丐劝走;但是,当一而再、再而三碰到劝也劝不走的情况时,任谁火气都会上涌,于是大家熟悉的一幕又会上演。
  实话实说,现在街头的那些乞丐十有八九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真乞丐。真乞丐是要口饭吃,剩馒头剩饭给他们填饱肚子,那是我们以为的真乞丐;但是现在是职业性地在闹市要钱,就像教师、公务员、个体户那样,那也是自己琢磨出来的一种职业,要靠这个工作赚钱养儿养女、回村儿里盖房子。当然,代价和本钱就是出卖自己的尊严和人格。
  我们不赞成这样,但是也并没有一部法律规定他们这就是违法;也并没有一部法律告诉我们,碰到这种情况,请你立即拨打110。法律不禁止的,就不能动用法律手段来强制解决这种事情。对职业乞讨,在目前的情况下,更多的解决办法还是道义上的手段。要么你当地立法,规定乞讨违法,城管才有权去管。如果不立法又通过扣分方法逼城管去管,甚至发生“街头城管、丐帮全武行”这样的事情,就是纵容城管去做违法的事。当舆论开始谴责城管的时候,城管估计也会很委屈:“我这都是被逼的!被逼的!”
  一个充满活力了的城市,应该具有容纳几个乞丐的雅量和度量。如果一个城市是是辆出租车的话,没人规定,也没法规定,那些坐出租车的人个个都必须衣冠楚楚。在对待城市乞丐这件事情上,一刀切的做法,切去了城市的温情,切去了城管的耐心,也切去了那些流浪人员最后的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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