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舜史迹考》41
(2023-11-06 11: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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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木”、“敢谏鼓”引出的问题
史载尧置“诽谤木”、舜置“敢谏鼓”,亦有说尧置“敢谏鼓”、舜置“诽谤木”的。在过去,中国人对此信之不疑;近世,由于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长期批判,很多人们对此以及许多先秦史事,则疑而不信。至于对此研究,并提出合乎于古史、启迪后世的科学论著者,则是根本见不到。这倒不是中国人不聪明,而是中国人的思想被西方的思想意识给绑架了,对于自己国家的历史一味地“疑古”,失去了自己的研究与独立思考精神!
我们已经说过,“五帝时期”治理国家的一切思想、方法、法令、制度等等,都是依“道”理为指导的。其中包括选贤任能的帝位禅让制度、以道立法和以法治国等等。这些,都是由肇造国家制度的轩辕黄帝所制定、所倡导的。唐尧、虞舜立“诽谤木”置“敢谏鼓”,发动和鼓励黎民百姓向治理国家者随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其指导思想就是“民为邦本”、阴阳相互感应、交流、渗透、依存的哲学道理。
现在,我们也可以称此为“政治哲学”。这些思想在中国的哲学理论中,都阐述得非常明白:
(一)民为国之根本
中国古代依照古典哲学理论认为,黎民百姓是为国家的根本,国家政治中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以黎民百姓的总体性根本利益为考量,办一切事情都要作到顺乎民心,合于民意,政治生活要体现黎民百姓的根本意愿。只有明民、富民、强民、维护了绝大多数黎民百姓的根本利益,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故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一言以蔽之,执政者是替人民当家作主办理国家事务的。所以,轩辕黄帝就说:“吾畏天,爱地,亲民”,“体正信以仁,慈惠以爱人”;帝喾曰:“德莫高於博爱人,而政莫高于博利人。故,政莫大于信,治莫大于仁。吾慎此而已矣!”唐尧言:“吾存心于先古,加志于穷民,痛万姓之罹罪,忧众生之不遂也。故,一民或饥,曰:‘此我饥之也’。一民或寒,曰:‘此我寒之也’。一民有罪,曰:‘此我陷之也’。仁行而义立,德博而化富,故不赏而民劝,不罚而民治,先恕而后行”。“文王问太公曰:‘愿闻为国之大务,欲使主尊人安,为之奈何?’太公曰:‘爱民而已……如父母之爱子,如兄之爱弟,见其饥寒则为之忧,见其劳苦则为之悲,赏罚如加于(己)身,赋敛如取己物,此爱民之道也’”。管仲认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孔子也云:“明君必宽裕以容其民,慈爱优柔之而民自得矣。行者,政之始也。说者,情之导也。善政行易而民不怨,言调说和则民不变,法在身则民象,明在己则民显之。若乃供己而不节,则财利之生者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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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流思想、上下同志
国家以人民为根本,是按着中国古典哲学阴阳互感、互引、互动、互渗、互为依存、互为根本理论提出的。而阴阳的互动、互渗交流,就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通过上下互动、互渗的思想、感情交流,才能实现上下同心,达到互为己根,互为依存的客观效果,从而实现民富国强目标的最终实现。所以,在中国的古典哲学理论中,在中国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的言论中,对执政治国者与广大黎民百姓之间的互感、互引、互动、互渗就特别重视,并予以强调:“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
将国家上下不交,也就是治国者与黎民百姓之间不进行互感、互引、互动、互渗式的思想交流,明确提高到失邦、灭国这样的高度来强调其重要性,无异于对治国者们提出的一个哲理性警告。所以黄帝言:“圣人举事也,合(于)天地,顺(于)民心”,“尤为爱民,与天同道”。管仲指出:“古之圣王,所以取明名广誉,厚功大业,显于天下,不忘于后世,非得人者,未之尝闻;暴王之所以失国家,危社稷,覆宗庙,灭于天下,非失人者,未之尝闻。今有土之君,皆处欲安,动欲威,战欲胜,守欲固。大者欲王天下,小者欲霸诸侯,而不务得人!是以,小者兵挫而地削,大者身死而国亡。故曰:人不可不务也,——————————
此天下之极也。”孔子也警告曰:“夫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所以载舟,亦所以覆舟!”此讲的是治国安民道理,而其体现得则是客观自然规律。对于客观自然规律,人们往往是忽视而难遵循的,特别是掌权治国者,极易因其手中有权而作威作福,将治国变为治民,不能够实行与人民主动地、诚心诚意地交流思想感情,以达上下同志,阴阳互动、互渗、互相依存。所以,实现真正的以民为本,就极易流于空言。这样,就必须制定以一定的法律、法规,建立上下交流、沟通的管道,以实行之,保证之。故,五帝时期就采取了若干制度性的措施,以为上下交流思想感情,由此而为知民情、知民心的途径。
其一,是建立民意代表机构参政议政,以作到代表民意影响和制约治国者在重大问题上的决策。“四岳”之长所设即为此类;
其二,规定治国的最高决策者主动深入民间倾听黎民呼声的制度,国君五年一巡狩者即属此类;
其三,建成立日常倾听百姓意见的管道性措施,黄帝立“明台之议”,尧设“诽谤木”,舜置“敢谏鼓”者,属此类。“尧设诽谤之木,今之华表也。以横木交柱头,状若花也,形似桔槔,大路交衢悉施焉。或谓之表木,以表王者纳谏也。”
(三)缺乏以权制权的历史教训
我们从各方面审视,认为五帝时代所实行的以人民为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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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社会制度,就是一种原始的民主社会制度。
第一,这种社会制度的实行,是总结了黄帝以前为私利陷入社会野蛮纷争的历史教训,而采取的一种社会制度性的政治措施;
第二,这种政治制度是有科学的哲学思想理论为指导而实行的;
第三,其措施也是在很大程度上有效的。
只是,在距今四千多年以前的历史上,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限制,只有对掌权者事先挑选、考察、培养、任用机制,却没有对掌权者在掌握国家治理大权之后的监督、弹劾、罢免机制,也就是在治国者与人民这个阴阳互感、互动、互依、互根的统一事物中,没有能够发展成以民权制政权的权力制约机制,这就使得野心家夏禹被虞舜选为帝位继任者,并正式交权予禹后,他就疯狂地破坏了五帝时代(实际历经六帝七代)业已实行了四百多年的民主政治制度,而建立起父传子袭的家天下君主独裁制度。古史籍多有禹囚禁、并害死虞舜的猜测,不过都没有拿出历史的证据来,我们对此种无据之猜不能相信。但禹恨尧、舜杀其父,则有大量的历史事实可证,禹破坏了五帝时代的民主政治制度是确凿的历史事实。所以,历史就留给了我们这样一条深刻的教训:实行民主与法制的社会制度,缺了人民以权力制约掌握政治权力者的有效机制,是不行的。这应该是法制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实行民主社会制度,需要以权制权这样的哲学理论,五帝时代的哲学家、政治家们应该是清楚的。因为,掌权治国之君为“阳”,黎民百姓为“阴”,阳者主动,阴者主静,要实现阴阳互感、互引、互动、互渗,上下通志、互依、互根,长治久安。阴与阳双方必须平衡才能守恒。如此,治国者手中有权,而黎民百姓没有法律赋予对执政治国者的监督权、弹劾权、罢免权,其互动就会因失衡而无存。只是,五帝时代想到了这种后果,却不能实行这样的措施。因为,在那样的历史上,通讯、交通等各方面的条件就妨碍了这种措施性制度的建立。而只能靠帝王对继任者以选贤任能标准进行挑选、考察、培养,而移交了治国大权后,他们大都很快就撒手西去,管不了以后的事了。
(四)以权制权势在必行
正因为“五帝时期”没有条件实行以下选上的制度以赋予治国者权力,也没有以权力制约权力的任何机制,所以,其最原始的民本政治,只是靠着执政者的自律而实行之,这种制度就没有保障。夏禹一上台,以个人私利建立起了以天下为私有的政权,“以民为本”就很容易地变成君本位的“惟皇作极”。
家天下的独裁统治,从根本上就违背中国古典哲学的基本原理。如此,执政者为私利,首先就将自己放在了一个与全天下黎民百姓争利益的地位上,而且是用手中所掌握的治国大权来同老百姓争利益。如此,这种掌权者客观上就已成为人民的公敌。这样,统治者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就是同性相斥的矛盾与斗争关系了。统治者要与人民争利益,就必然要任人唯亲,而不会任用贤能,其目的就是保住自己的权位。为了这个目的,就要采取制度性的措施为组织保证,分封家族成员、亲信为朝庭要害部门大官、为小国诸侯、为地方官,就是这方面的具体——————————
《尚书·洪范》。
体现;
掌权为私利,就不会说真话给黎民百姓们听,为了自己权位得以保障,就要大树自己的权威,千方百计地神化自己,因此夏禹就要鼓吹“君权神授”思想。夏禹将自己炮制出来,把抵制当时社会上原有的民主政治思想、而为自己的奴隶独裁统治作说的东西,假托为天神所赐,言:“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用以愚弄人民,就是历史之证;
治国为自己的私利,就绝不会提倡以人民为本位的思想,而是要宣扬君本位,夏禹在《洪范》中大肆宣扬“唯皇作极” 论就是明证。其文曰:“皇建其有极,敛时五福,用敷锡厥庶民。惟时厥庶民于汝极,锡汝保极。凡厥庶民,无有淫朋,人无有比德,惟皇作极……时人斯惟皇之极,无虐茕独,而畏高明”。这些话,都是夏禹假借“天神”说给黎民百姓听的。其意为:皇帝要建立起至高无上的极尊地位。凡任何天下之庶民,都不得结党,也不能显示自己有何品德,只有皇帝才是至高无上的!上天以寒、暖、风、雨、燥,福、寿、富、康、考布之以天下庶民,赐给你们以保皇权……所以,世人对惟有皇帝才能享有的独尊、独贵、独权、独威,是不可以有半点伤害的,而要敬畏其高明!
执政治国者,其全部目的是为了自己的私利,骑在黎民百姓的头上作威作福,也就是很自然的事了。所以,夏禹就要宣扬君主“作福、作威、玉食”的天然合理论。说:“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辟玉食。臣无有作福、作威、玉食。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于(己)而家,凶于(君)而国。人用则颇僻,民用僭忒。”“惟辟作福”就是只有帝王才能随己之意赏人。“惟辟作威”就是只有帝王才能随己之意愿而罚人、杀人。这当然不是讲法制,而是强调皇权至上“以意为法”、“以言为法”的君主独裁,就像禹之杀防风氏,随便给你按上一个“罪名”,就可以杀掉。这就是“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而且还得“谢主赐死隆恩”之源头!
掌权为私利,治国者与黎民百姓争利益,最终就在同性相斥的怪圈中翻跟头,一股趁乱而起的力量以流血的方式,推翻腐败的政权,建立起一个新的,实际上则又是等待着再因腐败被推翻的政权。中国的历史就是如此循环不已地滚动到了现在。
所以,要想实现长治久安,跳出“腐败→被推翻→再腐败→再被推翻”这样一个政权更趃的怪圈,只有建立起人民可以选举和罢免各级官员,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制约的一整套科学、合理、配套的社会制度,才有可能避政权流血更替的社会动荡。
现在,在网上,我读到了这样一篇文章:
“某地政府规定: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出现人员上访事件,对发生人员上访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看到这样的新闻,我颇感惊诧:所谓上访,按我理解,是指基层群众遇到了困难和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后得不到有效解决,从而向更高一级政府和部门申诉的行为;或是指群众对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在基层得不到有效落实,从而向更高一级政府和部门反映情况的行为。“不许上访”,是不是我们的政府官员不想听到基层群众的呼声?是不是我们的政府官员不想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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