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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保卫战,悲壮传千古(三)

(2022-07-25 13: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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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三、疯狂屠戮  实为军匪 
 
后金兵所到之处,烧杀抢掠,野蛮而残忍,是现代人所难以想象的,然而这却是一种历史的真实存在。后金兵的野蛮与残忍,是其本性。这种本性是由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其一,是社会制度。 
作为社会制度,后金政权统治下的社会,虽已开始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但此种过渡还仅仅是开始,奴隶制还是其社会本质。 
 
后金的八旗之制,既是军事机构,又是行政单位。八旗旗主称固山额真,下设梅勒章京、甲喇章京、牛录章京等。这些既是军事将领,又是地方行政长官,他们更是大小不同的奴隶主。其经济收入,一是靠战争中掠夺,二是靠战争中获得赏赐,三是靠剥削奴隶们的劳动果实。所以,在这种制度之下,强者压迫、掠夺、奴役弱者,是一种天经地义的事,毫无仁义道德可言;而八旗之兵,则是由平民和奴隶所组成。他们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其财物靠劳动和战争中抢夺两个方面获得。所以,每当出兵之时,无不欢跃,其妻子亦皆喜乐,惟以多得财物为愿。 而八旗各个大小奴隶主(将领)一直是实行每次战争中各抢各得,这就对财物掠夺到了疯狂的地步。而平日被奴役、被剥削的平民与奴隶,在战争中可以肆意抢掠别人财产之时,平时的压迫与剥削之忍耐,得到了最大限度的释放,不但没有负罪感,而是充满了一种快感!此后,后金改革制度,将战争掠夺的一切财物尽行入官平分 如此,各将领在战争中的财物掠夺行为,就更加疯狂、惨忍。因为,他们总是想法要多抢些财物,以便除了上交之后,自己能多隐留下一些。 
 
其二是政治和军事上的需要。 
作为政治和军事上的需要,则皇太极不仅不会约束全军对百姓秋毫不犯,而是恰好相反,鼓励他的军士掠夺财物越多越好;至于抢掠妇女,本来就是用作赏赐军士奸淫,以便于笼络军人为其卖命的;杀害老幼,是因为他们无用;烧毁建筑物,破坏城防设施,是为了日后攻占更加容易。后金兵崇祯七年七月初十到十三日,以重兵围攻保安州城,就是瞅准了保安一州,居近腹里,背山面流……商贾辐辏,称富庶之邦 这一点。六月二十三日,皇太极尚在未到达成宣府镇之前的行军途中,就晓谕众军曰:既远征至此,则各取所获。凡马、骡、牛、羊、毛青布、衣服等,尽量收取之,各牛录会同分给。至于金、银、东珠、珠子、蟒緞、闪緞、上等緞及上等緞衣等,宜献各贝勒。蒙天眷佑,始裨我军士富足,购买军马,整备器械,不致有误。……有违斯谕,隐匿应献之物者,依法治罪,尽夺此次所获之物。七月初十日,皇太极以不至约定处立营为由,将鳌拜等驻宣府三宿,攘夺宣府周围牲畜财物 尽行夺为己有。又,克保安州城,阿哥巴布泰获财帛甚多。汗问之二、三次,却诳称毫无所得。汗已察其实,曰:岂有毫无所得之理耶?遂命搜其帐房。得整缎、缎衣、毛青布甚多,堆积充栋。又搜出阿哥巴布泰送其子噶布喇所藏匿之物。遂交法司议,以阿哥布泰欺汗,坐窃盗罪,革职。 
 
后金兵于崇祯七年七月十三日攻破保安州城,究竟抢掠了多少财物,已难知晓。我们仅从该年七月二十五日台吉阿济格、和硕贝勒墨尔根戴青、额尔克楚虎尔贝勒三人敬献给皇太极的财物,亦可窥见一斑。其三人所献财物计有:整缎181匹,缎140匹,佛头青布1050匹,布100匹,缎衣740件,佛头青布衣50件,黄金37两,白银900两,水银2包,花毡6块,茶叶三大笸箩和八竹篓,彩画桌一张,白花碗2个,马骡25匹,牛230头,羊3600 
 
保安州城,永乐十三年重修包砖,其后,因原城小而增筑东关土堡一座和南关土堡一座。由此,对原城称城里,主要为镇中居民区,北关、西关为农民居住区,东关土堡和南关土堡为全城主要商业区。崇祯七年八月初五日,《兵部为报后金兵攻破保安城情形事咨行稿》中,引曹三略、陈奇鸣向宣府镇太监王坤所报语云:南关并东关临街铺面尽行烧毁。此,正是后金兵为了疯狂掠夺繁华商业区的财物,而在大批屠杀、抢掠纵火烧毁所有铺面,以掩其暴而造成的。 
 
后金兵于崇祯七年七月初八日入独石口、张家口,初九日围宣府,初十日围保安州城。是时,火牌、塘报、烽火俱已纷纷传至京师告急求救,崇祯帝命宁远总兵吴襄、山海关总兵尤世威,以兵二万分道援之 后金兵十三日攻破保安州城,屠杀全城民众几尽,直到二十四日,城内尸烂盈街,然州内并无一人役、一军卒可以扛抬出城掩埋。那么,这二万援军究竟在哪里? 
 
参考文献: 
  见满文国史档案中天聪八年四月初九日《改汉文官员、城邑名号为满文名号》。 
李民奂:《建州闻见录》。 
  见《金国汗敕谕诸将领稿》,载国立中央研究院编:《明清史料丙编》,北京图书出版社2008年版。 
见崇祯七年八月初五日《兵部为报后金兵攻破保安城情形事咨行稿》,载《历史档案》1982年第三期第12页。 
见满文国史档案《勿隐应献之物》。《历史档案》1982年第四期选载,第20页。 
见满文国史档案《鳌拜等因逾越汗所指往略之地受惩》。《历史档案》1982年第四期选载,第20页。 
见满文国史档案 天聪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坐巴布泰欺君罪》。《历史档案》1982年第四期选载,第23页。 
见满文国史档案     天聪八年七月二十五日《阿济格等以其报获献天聪汗》。《历史档案》1982年第四期选载,第21页。 
见《明史纪事本末补遗东兵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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