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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擦枪走火

(2009-12-15 09:09:04)
标签:

劳动部门

工资支付

人保部

收入分配

对症下药

包治百病

同工同酬

杂谈

 就在人民日三篇报道刊登前不久的10月28日,北京晨报刊登了一篇题为《专家称工资支付条例将出台 要求同工同酬》的文章。在由北京劳动部门举办的首期劳动关系管理实务培训系列课程上,培训专家透露“人保部近期将出台工资支付条例。……只要工作的岗位、职级、内容相同,应做到‘同工同酬’——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所谓‘同工同酬’并非要求他们的工资数额一样,而是允许在同一工资区间内进行浮动。比如都是总监级别,单位的薪酬体系可以自己确定是在5000至8000元区间内,还是定在6000至9000元的区间内。”[1]

 该消息一经披露便引起了社会的一片哗然,大家似乎从其中看到了8级工资制的回归,这多少让人有些担心。

 随后,人保部的权威人士便出面辟谣,称“近期并未调研‘同工同酬’……这段时间部里没有人在研究这个”。 [2] 北京市的劳动部门也出面称报道有失偏颇。[3]

 面对众多媒体的报道,尽管人保部马上辟谣,但从人民日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一系列的动作来看,培训师透露的消息并非空穴来风,显然,劳动部门是要采取行动的。关于同工同酬,同工是不是一定要同酬?尽管做同样的工作,但每个人的效率、产出、工龄、工作的努力程度都会有所不同,难道都拿同样的工资?其实,同工同酬本身就是一种平均主义的表现,在国际上一般只有在涉及反歧视比如男女职工平等就业的问题时,才会提到同工同酬。我们在这个时候采取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在召回“大锅饭”。

 我们并不怀疑政府的善意,但是,我们不能总用简单的办法去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一个好的初衷永远都不能代替最终的效果。

 有这样一则小故事:

 大坂瑞穗的儿子病了,高烧不下。

 她听说有一个专治退烧的医师,便派人花重金把他请来。

 医师到了,摸一摸瑞穗儿子的脉搏,留下药,说:“药到病除!”转身便走了。

 瑞穗儿子吃了他留下的药后,第二天早晨便死了。

 瑞穗跑去质问庸医,庸医回答:“我是专治退烧,可不管死活啊!”

 对症下药这本来没有问题,但是我们现在在开药方的时侯总想找到一剂包治百病的药,妄想用这样的药让所有的社会问题都“药到病除”,真的会有这样的药吗?如果有,那就只可能是毒药,把病治好了,但人给毒死了,只管病除不管死活。现在的劳动领域不正是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吗?立法者只看到了一些企业存在违法的问题,就开出一剂猛药,让原本守法的企业也都痛不欲生。倘若我们在工资分配的问题上像杨宜勇所言那样“按照GDP增长比例确定劳动者报酬调整的幅度和频率”,仍就采用一刀切的办法,不知道这一剂药下去之后,还会有谁能屹立不倒?

 
 


[1]专家称工资支付条例将出台 要求同工同酬, 2009年10月28日01:54  北京晨报,载http://news.sina.com.cn/c/2009-10-28/015418920822.shtml,2009-12-9访问

[2]人社部人士:近期并未调研 “同工同酬” ,2009年10月30日 07:2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何珺,载http://www.ce.cn/cysc/newmain/jdpd/zjxw/200910/30/t20091030_19829357.shtml,2009-12-9访问

[3]人社部人士:近期并未调研 “同工同酬” ,2009年10月30日 07:2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何珺,载http://www.ce.cn/cysc/newmain/jdpd/zjxw/200910/30/t20091030_19829357.shtml,2009-12-9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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