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碰瓷式维权”引发的争议

(2009-10-30 09:19:50)
标签:

劳动合同法

职业维权者

黄伟木

黑马

维权先锋

创意

 “男子频跳槽专告企业违法用工,‘碰瓷式维权’引发争议”。这是近日法制日报上一篇文章的标题。[1]

 自称“维权狂人”的方某是浙江省宁波市家喻户晓的“知名人士”。2006年5月,方某在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的一家服装厂找到了一份工作。工作了不到3个月,他就以单位未支付加班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然后是仲裁、诉讼,最后单位败诉。此后,方某把这种维权方式用到了他工作过的每一家企业。3年来,方某在11家单位工作过,打了11场劳动争议官司,大部分纠纷都是在他进用人单位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发生的,而且最终几乎都是用人单位败诉。

 无独有偶。40多岁的刘某也像方某一样是一名“职业诉讼者”。2008年,刘某自称有技术,到一家铸造企业担任工程师,而且主动向企业提出不签劳动合同并把工资基数定为5000元。企业很快发现刘某根本没有他所说的“技术水准”,于是让他走人,刘某便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和加班费10多万元。经过仲裁、诉讼,刘某虽未获得他所提出的全额补偿,但仍拿到了几万元。不久前,刘某又在另一家企业当了一把“维权先锋”,同样“获利”万元。[2]中国正在出现一群以“维权”为职业的群体。这个群体所使用的方式是“碰瓷式维权”。从各种报道来看,这个群体所获甚丰。

 将职业维权演绎的最轰轰烈烈当属 “史上最黑马农民工事件”。在一篇被命名为《黑马宣言》的长诗中,黄伟木作了这样的描绘:

 悄悄地 

 黄伟木走了

 正如他悄悄地来

 可他挥一挥衣袖 

 竟扬起了漫天尘土

 他一脸豪迈地走出汇晟大门

 却在回眸刹那间 

 汇晟的上空顿时风云变幻满布乌云 

 此时的汇晟大楼已然山雨欲来风满楼 

 必将难逃一场暴风雨的颠覆和洗礼

 黄伟木疯了 

 他沉寂了近半年后 

 竟爆发般地将汇晟诉诸于法 

 他更是将法证公之于众 

 他要在万众瞩目的网络上

 向汇晟家族公然下刀 

 职业维权者的豪迈跃然纸上。与之相对应,我们也可看到企业的狼狈。“你放过我们吧”这有时是企业方发出的声音;劳动者有时也会发出“我放过你”的声音。

 先看“我放过你”的说法。黄伟木仲裁以胜诉告终。2008年10月14日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定,确认黄伟木与广州汇晟服饰有限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依据这一事实,裁决用人单位须向黄伟木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加班费之和的二倍差额11606.32元,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893.91元,以上合计12500.23元”。对于完胜的结果,黄伟木并不满意,表示要继续提起诉讼,以争取更大的利益。[3]突然降临的经济危机才使其打消了继续诉讼的念头,并表示了对企业的宽容。“我要说的是,我撤诉是表达对汇晟的宽容,而不是纵容。”[4]

 再看“你放过我们吧”的说法。“我进的第六家单位和第五家单位的厂长是同一人,进厂20多天后我们碰见了,他认出了我,让我别干了。厂长的母亲当着我的面说,‘我们厂小,你放过我们吧’。”方某对记者说。记者了解到,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大多数企业对方某这样的“职业诉讼者”显得无可奈何。多数企业主担心,如果案件处理不慎引发群体性诉讼,轻则毁了企业名声,重则导致企业破产倒闭。因此,一些企业主选择主动赔钱息讼了事。[5]

 显然,职业维权者作为一个群体,其出现是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有关。对于这一点,黄伟木做诗一首,说的更加清楚:

 零八年初,知新劳动法施,喜!

 两会间,闻张委提缓新法,怒!

 环顾四周诸多用工者,欺压劳工如故而不思改,哀!

 又知胡小燕等三劳工代表,首赴京都共商国是,乐!

 三月五日,南都社论,称劳工有束缚,劳资无辩论。

 阅罢,热血翻滚,顿生一计,意以非传统之策而起,为劳工权益正名。

 遂觅得一血厂,潜伏其中五月有余。期间渗透基层劳工,集得充分法证。

 又意以此举,彰劳法之威,唤劳工权益之觉醒是也现将此血厂诉诸于法,更将法证公之于网,欲借网友之力,顺得胜诉。

 媒体这于这首诗是这样解读的:2008年3月5日,南方都市报发表社论《劳工有束缚劳资无辩论》,指出“劳工权益被虚假地代表,被多方面束缚,被习惯性漠视”;“劳工利益代言人的缺失在于资方的咄咄逼人,劳方的隐忍谦卑,以及政府的力有不逮。”黄伟木阅读完这篇社论后,萌生了一个创意。决定以身卫法,用媒体和网络的力量来改造一家“血汗工厂”,并靠这样的行动支撑起发自社会底层的声音。[6]

 何谓“萌生了一个创意”?黄伟木、方某、刘某起诉时,主要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这是一种双倍赔偿制度,包括双倍工资、双倍经济补偿等双倍损失,例如事实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的双倍补偿等等。黄伟木曾将这种惩罚赔偿制度形容为高利贷。这些报道在向人们传递着一个信息:违反劳动合同法,就等于欠下了高利贷,这是劳动者可以随时依法向用人单位收取的法律上的高利贷。《劳动合同法》公布后,全国事实劳动关系的诉讼快速增长。哪怕在新彊这样法制意识普遍不算太高的省份,劳动合同法实施不久,乌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一名仲裁员告诉记者,仅讨要双倍工资的案件,2008年一年,该院就受理了上百起,只有五六起案件,劳动者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持。[7]正是在这种所谓的法律高利贷面前,才会出现“我放过你”或“你放过我”这样的说法。也正是这种所谓的法律高利贷的存在,催生出职业维权者。

 如何评价这种现象,这是我们下一次的话题。在开始下一个话题前,笔者想起一个外国的笑话:大坂瑞穗的儿子病了,高烧不下。她听说有一个专治退烧的医师,便派人花重金把他请来。医师到了,摸一摸瑞穗儿子的脉搏,留下药,说:“药到病除!”转身便走了。瑞穗儿子吃了他留下的药后,第二天早晨便死了。瑞穗跑去质问庸医,庸医回答:“我是专治退烧,可不管死活啊!”

 
 


[1]男子频跳槽专告企业违法用工 “碰瓷式维权”引发争议 发布时间: 2009-10-20,法制日报

[2]男子频跳槽专告企业违法用工 “碰瓷式维权”引发争议 发布时间: 2009-10-20,法制日报

[3]黄伟木:仲裁获经济赔偿仍将提起诉讼,作者:朱春先,来源:e法网-法制周报,2008-10-17 9:59:12,转引自http://www.dffy.com/fayanguancha/wq/200810/20081017100003.htm  2009-2-17访问

[4]黄伟木撤诉:史上最黑马农民工事件谢幕,http://new.qzone.qq.com/113649017/infocenter  2009-2-17访问

[5]男子频跳槽专告企业违法用工 “碰瓷式维权”引发争议 发布时间: 2009-10-20,法制日报

[6] 转引自http://hi.baidu.com/kouyuhan/blog/item/c8f13f3a12a716ec15cecbe1.html ,2009年2月17日访问

[7]劳动争议案件一年“井喷”,新疆法制报2009年1月6日16版文章作者:本报记者王维李媛媛,转引自http://www.xjfzb.com/view.asp?id=22742,2009-2-26访问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