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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密<劳动合同法>台前幕后一百题
十大国内事件之中原地产劳动合同抵触新法
千多员工再易新主
事件回放:
“1000多人全是劳务派遣,今年还给我们换了‘东家’!”近日有中原地产公司一些员工向金羊网-新快报投诉称,“公司本月突然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合同尚未到期的员工,全部转签至注册地址位于从化的广东某人力资源公司,广州的社保如果转移到从化,我们的权益要严重受损,而且合同条款不公!”
“我们一直是中原的人,但中原为什么不要我们?”员工们寒心地说,他们不甘心企业私自做主,把1000多名员工置于新法保护之外。
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就中原地产主营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人一事表示,凡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企业必须直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让该员工成为本企业正式员工。
点评:
首先我觉得大量正规企业转为劳务派遣用工也是劳动合同法导致企业和劳动者双输结果的表现。员工对于正规企业突然转为为劳务派遣用工显然是不太满意的。员工没有了归属感、还担心自身权益会受损,这势必影响其工作的情绪。对于企业而言转为劳动派遣需要增加管理费的开支其用工成本也会比之前相应的增加。
那么,既然这是一种两不得利的举措企业为什么还作此选择呢?劳务派遣一向以来被称为非规范用工形式为何如今却备受正规企业所青睐呢?我想这些企业不过是要灵活用工。
因此对于企业的这种保机制的举措也就无可厚非。所以我要说正是这部劳动合同法带来了劳动力派遣的繁荣,中介结构的获利,企业和劳动者的双输。
我觉得真正要解决劳动力派遣问题就要解决用工机制问题而不是一味的堵。法律作为底线控制应该给企业自主用工留下一定的弹性空间。劳动法合同法固化用工机制问题不解决,正规企业转向劳动力派遣的现象不可避免会重现。
另外我们可以看到该报道称,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就中原地产主营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人一事表示,凡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企业必须直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让该员工成为本企业正式员工。
如果该报道属实的话,我觉得从此事件中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法律的敬畏问题。到现在为此,不管是劳动法及其相关解释还是劳动合同法都找不到有关“凡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企业必须直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让该员工成为本企业正式员工。”的规定。我们都知道不管一部法律当初是由哪个部门参与制定,只要它实施生效了,它就具有约束力。至于其中具体法条的含义或者相关规定若有不清或遗漏的地方都必须要专门的有权机关才可以做出解释。不管以后有权机关到底如何解释,在没有任何有权解释的情况,有关部门却理直气壮、若有其事地宣称有关
“六个月”的问题。而我们知道该部门是明明没有解释权,这就不得不让人怀疑他们对法律的敬畏和景仰。
一方面在这段时间,我们的有关部门对有关企业的行为统统归为是规避劳动合同法而加以指责,一方面自己却也违法。对比之下,我倒认为,我们的有些企业就算是应对,也是在现有法律寻找策略。从这个角度讲,这些企业本身还是抱着对法律敬畏的态度的,要不然,劳动合同法如何规定,生效已否对他们来说就无所谓。
这里我要说的是,中国需要加强对法律权威信念培养。而我国的有关部门更要带好头。所以,我一直强调在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上劳动法没有多大问题,中国的问题是执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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