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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密<劳动合同法>台前幕后一百题
十大国内事件之剑南春辞工事件
事件回放:
11月9日,49岁的姚凤琼
(化名)像往常一样来到剑南春酒厂装酒一组上班,她没想到自己的命运会在这一天发生变化。这一天,国内著名白酒企业——剑南春集团开始大规模裁员。4天后,在绵竹市政府部门介入下,剑南春出具了撤销解除的通知,让员工再次回归岗位,但就位者不足半数。
剑南春对这次辞工事件的解释是,“生产设备升级,属于正常流动”,至于解聘的人数,剑南春给的数字是全厂共有498名员工被解聘。被解聘员工有个共同的特征——“农民工”,即与酒厂正式职工各项待遇有着本质区别,他们由绵竹辖内17个乡镇招募而来,全部按件计酬,分布在装卸、装酒、烤酒等不同岗位上,约80%为女工,多数在酒厂做工超过10年以上,年纪超过40岁。
剑南春在11月9日这天,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到了他们每个人手上,但落款日期却是10月8日。“解除通知书”上显示,解聘员工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三点理由,但没有详细标出哪一点。工人们不服气:“我们一没有患病负伤,二没有不能胜任工作,三签订合同的客观情况也没有发生变化,为什么以这三点开除我们!”
工人们又对厂里每月只给交10元钱的保险提出质疑。对此,剑南春集团副总蔡发富和绵竹市劳保局局长王顺富解释道:这是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缴纳的“农保”。“他们是农民工,每月按件计酬”,蔡发富介绍,剑南春集团共有员工8000人,其中这样的“农民工”达到6000人。
点评:
我认为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剑南春的辞工过程存在很多问题。每年为什么只签11个月的合同,需要进行事实认定。剑南春并没有真正意义上达到提前30天通知,还应付违约金。其解聘的系列动作与劳动法相关条文精神是违背的,这么大规模的解除劳动合同,不可能统统适用于第二十六条法律规定。依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否则要依据工龄付补偿金。剑南春也没有尽到调剂和协商的义务。
此外,我认为剑南春酒厂定义的“农民工”概念是错误的。“农保”是针对农民缴纳的保险,自1994年7月《劳动法》实施后,已实现各类用工形式的统一、实现身份平等,厂里既然常年与他们签订合同,他们的身份就是工人,而不是农民,计酬方式更不是缴‘农保的理由。但如今‘农保’擦边球的企业,不仅在剑南春,恐怕在全国各地都有很多。
从剑南春看劳动合同法。我认为,假设没有劳动合同法剑南春还会像以前一样将劳动合同一年一年的签下去,可是有了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却是更快的丢饭碗。我认为固化企业用人机制,是这部法律将带来的最大灾难,结果是损伤企业,损伤经济,影响就业,底层劳动者也得不到保护。法律应该作底线控制给企业的自主管理权留下一定得弹性空间。我认为通过抑制企业来保护劳动者的立法逻辑本身就是错误。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平衡点,我认为应该是低标准,广覆盖,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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